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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孕导致夫妻感情疏远,起诉离婚结果会怎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9-06 15:31

婚姻生活就是那些个柴米油盐酱醋茶,很多琐事的堆积,很容易使两人之间产生矛盾。而一旦开启吵架模式,则是考验两人感情的时候。冲动的人往往会拿离婚作为威胁,进而引发官司。下面一则案例中,则是由于不孕引发的一系列争执,在最后法院会如何判决这起离婚起诉呢?

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诉讼费依法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年××月××日在南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原告一直未能怀孕,被告及其家人便对原告逐渐冷落,双方稍有争执,被告便以原告没有孩子说事,并且把离婚挂作嘴上。为此双方夫妻感情日渐疏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双方基本上是各自挣的钱归各自所有,被告很少给原告钱花。2018年春节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被气还动手殴打了原告,此后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无和好可能。上述事实说明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宫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有感情基础,中间确实有摩擦,原告对我的用意没有理解;我们结婚多年,之间应该有包容;我想努力挽回原告的感情,希望法院给调解和好。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如诉状所述,被告认可双方存在矛盾但认为不像原告所说那么严重;表示对原告还有留恋之情,请求调解和好。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且结婚时间较长。原告提出离婚后,被告表达了对原告的留恋之情并要求和好。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难免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为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共同努力,不应因一时的矛盾而草率离婚。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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