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难在何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5:32这是一同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提起公诉的侵略商业隐秘的刑事案子。尽管我国正处在侵略商业隐秘案的高发期,可是,因侵略商业隐秘而被追查刑事职责的案子却并不多见。
爪链技能工人换岗被申述
该案所涉商业隐秘是深圳树燊(音同“申”)五金首饰厂(简称树燊厂)的首饰配件“爪链”的出产技能。把宝石、珍珠等饰物固定在首饰上的配件便是爪链。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配件,占首饰总产值的五分之一。树燊厂是一家专业的爪链出产厂。
检察院指控方顺龙、林耀章、向小祥、黄应中、李启兵、李如润6人侵略了树燊厂的商业隐秘,给该厂形成了116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方顺龙和林耀章分别是上海盛行饰品厂(简称饰品厂)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向小祥、黄应中、李启兵、李如润4人是同乡,都从前是深圳树燊厂从事模具开发和修理的技能工人。
设在上海的饰品厂是方顺龙的独资首饰制造加工企业。1997年七八月份,方顺龙和林耀章等人合股出产爪链产品,并将出产车间作为饰品厂的配件厂。林耀章因爪链技能需求决议招聘工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向小祥并了解到其没有和树燊厂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便要向小祥到饰品厂打工,并许以较多的薪水和福利。向小祥1998年4月到饰品厂打工。黄应中、李启兵、李如润也先后经向小祥介绍与林耀章触摸并到饰品厂打工。4人替饰品厂开宣布同树燊厂根本相同的爪链模具,并投入出产。他们在饰品厂分别拿11000、8000、11000和4500元的根本薪酬。
法院确认的实际和检察院公诉书中罗列的大部分相同,但得出的定论彻底相反。检察院以为方顺龙等构成了侵略商业隐秘罪。法院却在2003年12月16日一审断定方顺龙等无罪。检察院不服断定并很快提起抗诉。
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商业隐秘案子本来就非常罕见,法院和检察院互不相让的观念更是由于具有典型性而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契合公知原理的技能与公知技能能划等号吗树燊厂的技能是否归于商业隐秘是本案引起重视的首要问题。
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和运营信息。
法院、检察院和被告都以为树燊厂的技能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该技能是否为大众知悉和树燊厂是否采纳了保密办法便成了争议的焦点。
检察院出具了两份依据来证明树燊厂的技能不为大众所知悉,其一是由我国科技法学会华科常识产权断定中心出具的司法断定书(简称华科断定),其二是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科技查新陈述(简称查新陈述)。这两份依据证明,本案触及的技能有多个技能点不为大众所知悉,且在中外文献上未见宣布。
法院以为我国科技法学会华科常识产权断定中心运用的是我国科技法学会公章,不契合依据方式要件,不予采信。法院采信了被告方供给的专家定见书以及被告方的证人———模具专家丁松聚的证言,以为华科断定所列的“非公知技能点”均为模具职业的一般技能。关于检察院用以证明涉案技能为非公知技能的查新陈述,法院尽管供认被告方也对该陈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争议不大,但断定说,“仅据此就以为被害人的技能信息是不为大众所知悉的,显着不具有说服力”。
关于法院的断定,检察院提出了互不相让的抗诉定见。
检察院以为,我国科技法学会华科常识产权断定中心运用的我国科技法学会公章便是该中心在司法部存案的司法断定专用章。关于该断定中心运用这一公章作出的断定,包含最高法院在内的全国很多法院都从前予以采信,这足以证明该公章的运用是合法有用的。
法院依据被告方供给的专家定见书否定涉案技能为非公知技能有悖法令和实际。其定见书只是罗列了模具技能的一般原理。一般原理进入公知范畴,不等于一切契合这些原理的技能都进入公知范畴不受法令维护。被告方的证人丁松聚在法庭上一再强调,仅依据模具的一般原理无法直接得到和树燊厂相同的模具。从这些一般的原理开端,尚需求通过规划和探索,才干做出和树燊厂相同的模具。树燊厂的技能是依据一般原理进行规划组合探索的效果,是智力劳作发明的效果,是常识产权法令维护的目标。
检察院特别指出,被告方自行托付吴公明等人出具的专家定见书才是真正是违背程序的依据,这一定见书既不契合断定定论和证人证言的方式要件,也不契合其他依据的方式要件。专家组的首位专家吴公明先作为技能专家在专家定见书上宣布定见,其后又作为向小祥的辩解人出庭为被告辩解,一身而兼技能断定专家、证人和辩解人三任。而法院不只答应其一身兼三任,还把其定见作为断定人定见在断定书中予以选用,这样做有失审判作业的严肃性,也显着地在依据的采信上实施双重标准。对专家定见书的采信实际上是把辩解人的定见当作专业技能断定运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则。
树燊厂的技能在本案断定之前现已取得两项国家专利,专利检查在承认一项技能是否公知技能方面具有不行怀疑的权威性,本案一审法院作为一家初次审理商业隐秘案子的底层法院,实际上检查并否定了国家专利技能,这样做也是违背有关法令规则的。
保存商业隐秘只是是合同职责吗向小祥等人有无职责为树燊厂的技能保密,该厂是否对自己的技能采纳了保密办法,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法院以为,商业隐秘保密职责是一种约好的合同职责而非法定职责。树燊厂未和向小祥等人签定过有保密内容的协议,也没有给向小祥等人付出过保密费用,两边没有构成有关保密的合同联系,向小祥等人没有职责为树燊厂的任何技能信息保存隐秘,因而不行能有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而林耀章没有付出任何劳作报酬之外的特别利益给向小祥等人,检察院关于林耀章以威逼手法获取、运用树燊厂商业隐秘的指控也不能成立。法院还特别确认高薪延聘向小祥等人是林耀章个人的行为,以此为方顺龙革除职责。
检察院则指出,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关于商业隐秘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中规则:“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包含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隐秘权利人的员工供给保密要求等合理办法。只需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隐秘权利人的员工知道或许应该知道存在商业隐秘,员工就对权利人承当保密职责。”法令和法规都没有规则保密是合同职责。退一步讲,没有签定保密协议也不等于没有保密合同,由于除了书面合同之外,口头合同也是合法有用的。饰品厂以其原有薪酬的2至5倍、饰品厂平等岗位员工薪酬5至10倍的高薪延聘向小祥等人,方顺龙要求向小祥等人出产和树燊厂相同的产品并承诺给其分红,这些都是向小祥等人自己的口供等依据充分证明的实际。饰品厂高薪延聘的向小祥等人刚好把握树燊厂全套的不为大众知悉的圆底爪链模具出产维护技能,显然是有预谋地获取树燊厂的技能隐秘。林耀章和方顺龙威逼向小祥等人,侵略树燊厂的商业密,不行否认地构成了侵略商业隐秘罪。
一同案子引出的一连串“问号”
这一同侵略商业隐秘的刑事案子没有审结,它所反映出的问题也绝不止于检察院与法院争执不下的两大焦点。我国正处于常识产权侵权案子的高发期,人们从日常日子中就能够殷切地感受到侵略常识产权现象的严重性。可是,因侵略常识产权被追查刑事职责的案子却不多见。难以追查刑事职责现已成为我国维护常识产权的“瓶颈”。而惩罚的缺位正是不能有用抑止侵略常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处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我国,人才的活动是不行抵抗的,商业隐秘的丢失与反丢失的争斗会不行避免地晋级,而我国的常识产权制度和法令尚不完善,权利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方面也短少经历和常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具有相当大的“自在裁量权”。怎么正确行使这种权利,是法院的重要课题,也是检察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广阔具有商业隐秘的权利人怎么看好自己的商业隐秘,企业员工保存其所服务的企业的商业隐秘是否仅负有合同职责?本案的公平断定,具有不容忽视的演示含义。
本报将对此案追踪报道。
关键词链接
商业隐秘
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中对上述规则作了具体的解说:
所谓不为大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揭露途径直接获取。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认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许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许竞赛优势。
所谓技能和运营信息,包含规划、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办理窍门、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战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保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第二条规则:“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包含缔结保密协议,树立保密制度及采纳其他合理的保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关于商业隐秘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中规则:“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包含口头或许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隐秘权利人的员工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办法。只需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隐秘权利人的员工知道或许应该知道存在商业隐秘,员工就对权利人承当保密职责。”
侵略商业隐秘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之一,给商业隐秘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偷盗、威逼、要挟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隐秘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的。 (摘自〈法制日报〉 记者 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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