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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00

劳作保证督查员履行督查公事时,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查看,并对劳作场所进行查看;
2、了解恪守劳作和社会保险法令、法规的状况;
3、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供给用人状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材料,问询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当即供给的,能够下达劳作保证巡察问询通知书;
4、能够记载、录音、录像、照相和仿制有关材料。
劳作保证督查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承当下列责任: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别人走漏案情,保守在查看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告发人员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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