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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8:46
建造工程在我国是十分多的一类工程,进行建造项目的施工时,施工方与建造方就需求签定建造合同,以便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职责,防备发作不必要的胶葛,那么建造工程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建造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
建造工程合同是指承揽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儿的工程是指土木修建工程和修建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装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修建装修装修活动,首要包含房子、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造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揽人。发包人,一般为建造工程的建造单位,即出资建造该项工程的单位,一般也称作“业主”。
此外建造工程施行总承揽的,总承揽单位经发包人赞同,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揽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造工程的承揽人,即施行建造工程的勘测、规划、施工等事务的单位,包含对建造工程施行总承揽的单位和承揽分包工程的单位。
二、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哪些部分
因为一项工程的建造需求通过勘测、规划、施工等若干进程才干终究完结,所以,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
勘测合同,指发包人与勘测人就完结建造工程地舆、地质状况的查询研讨作业而达到的协议。勘测作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作业,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结。勘测合同便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联系的根据。
规划合同实际上包含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规划合同,即在建造工程立项阶段承揽人为项目决议计划供给可行性材料的规划而与发包人签定的合同。二是施工规划合同,是指在承揽人与发包人就详细施工规划达到的协议。
施工合同首要包含修建和装置两方面内容,这儿的修建是指对工程进行营建的行为。装置首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备的安装。
三、建造工程合同的检查要注意什么
在工程承揽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呈现各种问题,使得工程承揽单位遭受不该有的丢失。在工程承揽合同中,常见的问题首要有:
1、因短少必要的法令常识,合同签定后才发现合同中短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令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有法令效力,使得因实行合同形成丢失或发作经济胶葛后承揽人得不到法令的维护。
2、在合同实行进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辨明两边的职责和权力,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则和要求彼此对立或不相共同。
3、合同两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详细解说,使得合同两边在合同实行进程中因定见不共同而发作对立或争议,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实行。
4、合同条款缝隙太多,对许多可能发作的状况未作充沛估量,因此亦未能相应研讨考虑一些弥补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详细规则。
5、合同一方在合同施行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晦气,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或过于严苛,使工程合同无法实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建造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建造工程合同是指承揽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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