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对物证进行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0:11
我国是一个讲法制的社会,法令又讲根据,任何案子中都需求取很多的根据来承认违法的情节,所以说根据对案子的审理起到了决议情的效果,那么现在收集根据一般都会依照法令所规则的流程来做,因为根据在处理案子进程有很重要的说服力和实在性,那么怎么对根据进行质证呢,听讼网小编今日就跟我们遍及一下这个问题。
刑事根据三性怎么质证呢
(一)书证、根据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维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子本相的悉数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色是客观实在性比言辞根据要强。因而对书证这一直接根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假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本来、正本、副本或许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进程进行阐明;
(2)书证与本案现实是否有联络;
(3)书证的获取途径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判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根据是否有对立;
2、根据是能够据以查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含作案的东西、行为所损害的客体物、行为进程中所留传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穿和证明案子发作的物品和痕迹。根据同其他根据比较,更直观,更简单掌握,同言词根据比较,它更客观、实在性更大。对根据的质证一般为:
(1)根据是否原物、它被收集的办法、来历、保存办法;
(2)是否与案子现实有联络,即与首要违法现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络,对首要违法现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根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通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判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共同,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根据是否有对立点,消除对立是否合理等;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子实在状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子部分或悉数现实的陈说。证人陈说的状况可所以亲身听到或看到的,也可所以他人听到或看到而转达的。但转达的状况,有必要阐明来历,说不出来历的,或许道听途说的音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因为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子现实的感知回忆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说,每个证言都遭到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影响、搅扰,每个证人都会遭到个人感知才能,回忆、表达才能的影响而有所差错。针对证人证言的这种不稳定性、多变性的特色,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获得是否合法。几人参加问询,是否独自进行,是否契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诱惑、诈骗,问询地址是否契合法令规则,辩护人问询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赞同,是否得到有关部分的答应,辩护人获得的证言是否在查看起诉今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历是直接的仍是直接的;
(3)证人供给的证言是否遭到外界不合法的搅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派、收购、要挟;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子有无利害联络;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触怎么表达,陈说是否切当、感触是否深,回忆时刻长短,言语表达才能强弱,感触事物时精神状况怎么,感触事物时客观环境怎么;
(6)个别证人证言与其它根据是否存在对立;
(7)别的证人的质量、违法前科都能够成为质疑的目标。如证人的证言屡次重复、有遭到过行政、刑事处分记载的,都能够下降根据的证明力。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子状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说。因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子的结局怎么,同他有着切身的利害联络,他所在的方位,决议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伪的可能性较大或许真真假假,真假稠浊。根据此法庭质证应留意:
(1)剖析口供的合理性,要结合案情;
(2)剖析研究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人无违法行为,许多被告人翻供理由便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捉住这一点;
(4)被告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及其它根据有无对立;
(四)被害人陈说
被害人陈说大都状况下是实在牢靠的。但因为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有怨恨、惧怕心思,所以其陈说也存在不客观性,相同归于主观性,可变性根据。对此质证的焦点是:
(1)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常联络及被害人的思维质量;
(2)被害人陈说的来历是直接仍是直接;
(3)被害人陈说的内容是否对立;
(4)对年少被害人留意其陈说是否与其年纪、言语表达才能相符;
(五)判定结论
判定结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案子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是运用专门知识作出的辨别和判别,也成为查看或辨别其他根据的重要手法。质证的焦点在于:
(1)判定人资历问题,延聘是否合法,判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要素;
(2)判定所根据的检材是否充沛、牢靠;
(3)证明是否充沛,揣度是否合理,是否排除了悉数可疑状况;
(4)判定人是否具有处理判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历,所运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选用的办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勘验、查看笔录
勘验、查看笔录是司法人员关于违法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关于正承确定案子现实和查明违法分子具有重要效果,它是具有归纳证明效果的一种根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勘验查看笔录是否契合法令要求,如进行勘验查看的人有无勘验查看权力,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精确,现场状况有无遗失;
(3)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损坏,假造、人身特征,损伤状况或生理状况有无假造或改变的状况;
(4)与本案的现实是否有直接联络,与其他根据是否有对立;
(七)视听材料
视听材料是选用现代技术手法,将能够重现案子原始动静、形象的录音、录象材料和贮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材料及其他科技设备供给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材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子的实在状况的根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精确、科学和归纳性的特色。对此根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它是否假造、变造、编排过,有无判定;
(2)获取的手法是否合法;
(3)它与本案现实是否有联络,是否能证明首要违法现实。
从本文中能够看出对根据的质证是需求有必定的程序的,一般法律部分取证都会依照规则的流程来走的,一般依照这个流程取证都会不太困难。欢迎我们前来听讼网咨询法令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