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赔外延不清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存缺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2:59昨日,“审理医疗胶葛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举行,全国闻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厚审判经历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胶葛案件的补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评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3所医院发生过患者对医疗成果不满意、纠合多人在医院内攻击医务人员的事情,其间22所医院发生了故意损伤医务人员的事情53起,有4所医院16名医务人员受伤或致残。
焦点一:医疗判定
患者代表:“医医相护”影响医疗判定
针对医疗胶葛的判定,患者代表提出,医疗胶葛的判定是带有行政颜色的独家判定,判定成员一般都是各大医院的专家,这些专家与胶葛医院往往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医医相护”不可防止;别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施行对判定活动的监督,这种监督流于形式。因而,医疗事故判定与司法判定二者不能代替,法院托付司法判定,能够防止近亲判定,有利两边当事人服气。
医院方代表:医院方承当判定费用不公平
医院方代表以为,当时,将医院方请求判定看成是医院方举证职责,这种知道是不对的,不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由医院方承当判定费用也是不公平的,现在,全由医院方承当判定费,已形成患者乱用诉权,既糟蹋司法资源,也糟蹋缺少的医疗资源。
法官代表:法院依职权托付判定
法官代表以为,在医疗胶葛案件审判中,医疗事故判定按规则由医学会安排判定,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补偿胶葛由司法判定组织进行司法判定。依据最高法院规则,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差错和因果联系由医院方担任举证,医患两边都不请求判定,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托付判定。
焦点二:医学举证
法官代表:医疗组织需证明自己无差错
关于举证职责分配的有关问题,部分法官以为,医疗组织只需在一起具有差错和因果联系这两个条件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因而只需医疗组织举证证明其无差错,或许其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即可革除其应当担负的另一项举证责任。
患方代表:患者随时可查阅和复印病历
患方代表则表明,对医疗行为是否有差错和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举证难度很大,这往往需求判定来作出,因而请求判定应是院方举证职责规模,病历作为医疗胶葛诉讼中的依据,但修正、重写病历的现象很多存在,病历真实性难确保,应树立患者随时能够查阅和复印病历的准则,以保证患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