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0:49网友发问:
我公司是一家轿车商贸企业,首要从事二手车署理出售事务。实践运营形式为,公司与卖方签定车辆收买合同,将收买款支交给卖方但并不处理过户挂号,出售时该二手车直接从卖方过户到买方,我公司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请问我公司的这种出售行为是否应交纳增值税?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运营事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23号)规则,经同意答应从事二手车经销事务的纳税人依照《机动车挂号规则》的有关规则,收买二手车时将其处理过户挂号到自己名下,出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挂号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出售货品的行为,应依照现行规则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署理出售二手车,凡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视同出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托付方预付借款;
(二)托付方将《二手车出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践付出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署理进口出售赁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托付方结算货款,并别的收取手续费。
依据所述状况,并不一起契合以上三个条件,因而,应视同出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