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用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2:33
农地征用准则于1986年拟定,1987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若干规则及立法目的:
①全国土地实施两种一切制:一为国有制(城市土地归于全民一切),二为团体一切(乡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归于团体一切,农人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团体一切)。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能够依法对团体土地实施征用。国家建造所征用的团体一切的土地,一切权归于国家,用地单位只要运用权。
③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共分三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偿费与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法规则: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3—6倍;安顿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2—3倍;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各省市自行规则。
这儿值得注意的是:补偿的基数是按“前三年均匀农产量”来确认的,这意味着原土地一切者与运用者不能参加该土地非农运用“增值”的分配,换句话说,土地转入工商本钱运用的巨大增值部分,只能为“国家一切”或“本钱”一切。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土地补偿的上限,而非确认补偿的最低下限。按此法律规则,悉数补偿费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10倍”。该法第29条规则“若按前规则付出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偿费,尚不能使农人保有原生活水平的,经省市自治区同意,可增加安顿补偿费,但两项总和不得超越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20倍”。至于这笔补偿费在“村团体、失地农户与劳作力安顿单位”三者之间的再分配,各地状况纷歧,难以概述。考虑到我国首条高速公路建造发动于1984年,该法的立法目的便显现出来: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及大规模根底设建造供应廉价的土地。此一农地征用补偿准则,对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经济和社会开展带来严重且深远的影响,这突出体现为以“物”为中心的城市化。
农地征用补偿准则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开展带来了许多的好处。农地征用补偿准则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继续高速推进的首要原因之一。这首要体现在被征用土地的四类用处和不同的租金方针及经济社会作用。有学者估量,我国改革开放后的30余年间,全国被国家征用的农地超越1亿亩,还有1亿余亩用于“退耕还林、还湖、还草”。被征土地一般分为四类用处:一是根底设备建造用地(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等),一是公共建造设备(政府大楼、城市广场、绿化带、校园、医院等),一类是工业批租,最终一类是商业批租(包含商业用地和产品房建造用地)。
按其相关方针规则:工业批租的租期为50年,商业批租70年。各地各级政府为寻求GDP的增加率与扩展当地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一般列入土地财政收入)。在“政绩查核”的压力下,各级政府竞相打开招商引资的竞赛,运用的手法也大体相同:竞相压低土地批租价格,凡不具备这项优势的市、县、乡镇,常常撤销土地租金。这样,在我国制作的各类工业产品中,简直不含地租。按古典经济学的说法,产品的价值首要由地租、劳作与利息构成。简直不含地租的我国制作,因促进我国产品具有极强的国际商场竞赛力,然后促进兴旺国家和地区的劳作密集型本钱大规模的向我国土地搬运,然后使长时间沉积在乡村与农业的很多剩余劳作力向城市工商业的搬运供应了不断增加的空间。在2003年到2005年之间,我国传统部分的劳作力向新兴产业部分的搬运进入了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一个明显的标志是自2003年后,曾长时间维持在低水平上的“农人工薪酬”忽然呈现上涨,尔后10余年间,逐步上升。至2014年,全国农人工的均匀薪酬已达2600元人民币。
土地批租与刘易斯拐点所包含的经济政治含义。现在,我国的所谓“本钱”,按其一切权不同大体分为三类:国有本钱、民资与外资。这三项本钱所需土地都是各级政府操控的国有土地(政府将征用的团体农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就是说“本钱”只能经过“土地批租”的方法从政府获得土地,切当地说租借土地,这使得随私人本钱不断扩展而成长起来的私人本钱集团(或称财物阶级)与政府(政权)的实践联系变得奇妙而杂乱起来。国内外政治自在主义者,再三预言的“民主政治革新”没有在我国呈现,我以为,这或可从我国的土地准则组织中得到阐明。当然,直接征用土地的是各级当地政府。本来的“本钱”与“地权”的对立,现在转变为失地农人与当地政府的对立。
关于一个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国家的经济而言,刘易斯拐点的最重要含义在于它极大缓解了严重的劳资联系。在刘易斯拐点前阶段,因为乡村剩余劳作力的“无限供应”而使劳作一方的“商场商洽”处于极端晦气的位置:长时间处于低薪、劳作时间长、劳作条件恶劣的状况。我国2003年跳过“刘易斯拐点”之后,资方为了安稳劳作用工,特别避免技术人员的丢失,而对劳方的要求作出退让,或自动进步薪酬与其他各种福利待遇,现在劳资抵触首要发作在拖欠薪酬的场合,且首要发作在建筑行业。
与此同时,农地征用补偿准则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我国各级当地政府,很多低补偿地征用农人的承包地,早已成为各地农人群体性反对事情的主因。被征用土地的批租,也存在很多不透明现象,这已成为当地官员糜烂的首要原因之一。确实,农地非农运用而构成的巨大“土地增值”,怎么合理分配早已成为一个极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向商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呈现的不断加重的贫富分解,原因繁复,但我国1987年确认的土地征用、补偿、出让准则确实是推进分解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很多揭穿的官员糜烂案来看,其巨额财物首要来源于土地的批租或出让。从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我国的首富阶级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这与廉价的土地密切相关,至于被掠夺了土地的农人只能进入“农人工阶级”。
至于“以物为中心的城市化”,使得我国的城市化长时间滞后于工业化。这与其他第三世界的“工业化长时间滞后于城市化”构成明显的比照。当然,那种几近无补偿掠夺农人土地的方针,也一直在调整改动之中,如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作第2次修正,将土地补偿费从本来的3—6倍提升到6—10倍,安顿补偿费从本来的2—3倍提升到4—6倍,但仍规则“两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越30倍”,而不是撤销“上限”改用“下限”。2003年—2005年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因为工业经济的高速开展,当地政府有才能对失地农人进一步进步补偿规范(中央政府的压力与农人的团体反抗),近些年来,东部兴旺地区对失地农人的补偿方法可归纳为两条:一是“以房换房”(即以乡村不行生意的老房,按1:1的面积份额,交换乡镇可生意的新房);二是“以地换保”(即以农户承包地交换乡镇社会养老保险)。在悉数青壮年已安稳转入城市工商业的乡村,这一补偿规范大体被农人所承受。按2014年的一项官方计算,全国2014年的土地出让金中的80%用于失地农人的补偿与安顿。话说回来,跟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向“中速”的转型(即所谓的“新常态”),因大规模的根底设备建造而很多征用农地的“开展阶段”已近尾声了。
①全国土地实施两种一切制:一为国有制(城市土地归于全民一切),二为团体一切(乡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归于团体一切,农人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团体一切)。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能够依法对团体土地实施征用。国家建造所征用的团体一切的土地,一切权归于国家,用地单位只要运用权。
③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共分三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偿费与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法规则: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3—6倍;安顿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2—3倍;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各省市自行规则。
这儿值得注意的是:补偿的基数是按“前三年均匀农产量”来确认的,这意味着原土地一切者与运用者不能参加该土地非农运用“增值”的分配,换句话说,土地转入工商本钱运用的巨大增值部分,只能为“国家一切”或“本钱”一切。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土地补偿的上限,而非确认补偿的最低下限。按此法律规则,悉数补偿费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10倍”。该法第29条规则“若按前规则付出土地补偿和安顿补偿费,尚不能使农人保有原生活水平的,经省市自治区同意,可增加安顿补偿费,但两项总和不得超越前三年均匀农产量的20倍”。至于这笔补偿费在“村团体、失地农户与劳作力安顿单位”三者之间的再分配,各地状况纷歧,难以概述。考虑到我国首条高速公路建造发动于1984年,该法的立法目的便显现出来: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及大规模根底设建造供应廉价的土地。此一农地征用补偿准则,对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的经济和社会开展带来严重且深远的影响,这突出体现为以“物”为中心的城市化。
农地征用补偿准则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开展带来了许多的好处。农地征用补偿准则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继续高速推进的首要原因之一。这首要体现在被征用土地的四类用处和不同的租金方针及经济社会作用。有学者估量,我国改革开放后的30余年间,全国被国家征用的农地超越1亿亩,还有1亿余亩用于“退耕还林、还湖、还草”。被征土地一般分为四类用处:一是根底设备建造用地(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等),一是公共建造设备(政府大楼、城市广场、绿化带、校园、医院等),一类是工业批租,最终一类是商业批租(包含商业用地和产品房建造用地)。
按其相关方针规则:工业批租的租期为50年,商业批租70年。各地各级政府为寻求GDP的增加率与扩展当地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一般列入土地财政收入)。在“政绩查核”的压力下,各级政府竞相打开招商引资的竞赛,运用的手法也大体相同:竞相压低土地批租价格,凡不具备这项优势的市、县、乡镇,常常撤销土地租金。这样,在我国制作的各类工业产品中,简直不含地租。按古典经济学的说法,产品的价值首要由地租、劳作与利息构成。简直不含地租的我国制作,因促进我国产品具有极强的国际商场竞赛力,然后促进兴旺国家和地区的劳作密集型本钱大规模的向我国土地搬运,然后使长时间沉积在乡村与农业的很多剩余劳作力向城市工商业的搬运供应了不断增加的空间。在2003年到2005年之间,我国传统部分的劳作力向新兴产业部分的搬运进入了所谓的“刘易斯拐点”:一个明显的标志是自2003年后,曾长时间维持在低水平上的“农人工薪酬”忽然呈现上涨,尔后10余年间,逐步上升。至2014年,全国农人工的均匀薪酬已达2600元人民币。
土地批租与刘易斯拐点所包含的经济政治含义。现在,我国的所谓“本钱”,按其一切权不同大体分为三类:国有本钱、民资与外资。这三项本钱所需土地都是各级政府操控的国有土地(政府将征用的团体农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就是说“本钱”只能经过“土地批租”的方法从政府获得土地,切当地说租借土地,这使得随私人本钱不断扩展而成长起来的私人本钱集团(或称财物阶级)与政府(政权)的实践联系变得奇妙而杂乱起来。国内外政治自在主义者,再三预言的“民主政治革新”没有在我国呈现,我以为,这或可从我国的土地准则组织中得到阐明。当然,直接征用土地的是各级当地政府。本来的“本钱”与“地权”的对立,现在转变为失地农人与当地政府的对立。
关于一个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国家的经济而言,刘易斯拐点的最重要含义在于它极大缓解了严重的劳资联系。在刘易斯拐点前阶段,因为乡村剩余劳作力的“无限供应”而使劳作一方的“商场商洽”处于极端晦气的位置:长时间处于低薪、劳作时间长、劳作条件恶劣的状况。我国2003年跳过“刘易斯拐点”之后,资方为了安稳劳作用工,特别避免技术人员的丢失,而对劳方的要求作出退让,或自动进步薪酬与其他各种福利待遇,现在劳资抵触首要发作在拖欠薪酬的场合,且首要发作在建筑行业。
与此同时,农地征用补偿准则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我国各级当地政府,很多低补偿地征用农人的承包地,早已成为各地农人群体性反对事情的主因。被征用土地的批租,也存在很多不透明现象,这已成为当地官员糜烂的首要原因之一。确实,农地非农运用而构成的巨大“土地增值”,怎么合理分配早已成为一个极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向商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呈现的不断加重的贫富分解,原因繁复,但我国1987年确认的土地征用、补偿、出让准则确实是推进分解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很多揭穿的官员糜烂案来看,其巨额财物首要来源于土地的批租或出让。从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我国的首富阶级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这与廉价的土地密切相关,至于被掠夺了土地的农人只能进入“农人工阶级”。
至于“以物为中心的城市化”,使得我国的城市化长时间滞后于工业化。这与其他第三世界的“工业化长时间滞后于城市化”构成明显的比照。当然,那种几近无补偿掠夺农人土地的方针,也一直在调整改动之中,如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作第2次修正,将土地补偿费从本来的3—6倍提升到6—10倍,安顿补偿费从本来的2—3倍提升到4—6倍,但仍规则“两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越30倍”,而不是撤销“上限”改用“下限”。2003年—2005年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因为工业经济的高速开展,当地政府有才能对失地农人进一步进步补偿规范(中央政府的压力与农人的团体反抗),近些年来,东部兴旺地区对失地农人的补偿方法可归纳为两条:一是“以房换房”(即以乡村不行生意的老房,按1:1的面积份额,交换乡镇可生意的新房);二是“以地换保”(即以农户承包地交换乡镇社会养老保险)。在悉数青壮年已安稳转入城市工商业的乡村,这一补偿规范大体被农人所承受。按2014年的一项官方计算,全国2014年的土地出让金中的80%用于失地农人的补偿与安顿。话说回来,跟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向“中速”的转型(即所谓的“新常态”),因大规模的根底设备建造而很多征用农地的“开展阶段”已近尾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