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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9:00
涉外成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成婚。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境内成婚,男女两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反我国关于成婚自在、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准则的前提下,依据“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的准则,应适用我国法令。在不违反我国法令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令中的有关规则,避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以为无效。
(二)对成婚主体的约束
依据《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的几项规则》第四条之规则,以下两类我国公民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规模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我国公民解放军和公民武装部队中执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中心秘要和严重秘要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把握和了解的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成婚。
②交际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主要指交际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交际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作业,把握党和国家严重秘要和科技顶级秘要的人员。
2、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因为违法或违法,正在承受法令制裁,被约束了人身自在,所以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三)外国人与外国人(包含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胞)在我国境内成婚。
两边都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另一方是暂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处理成婚登记的,假如契合我国有关法令规则的,两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处理成婚登记。为了确保我国婚姻登记的有用性,能够要求当事人供给本国法令有关在外国处理成婚登记的有用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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