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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4:07

非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弃婴、儿童的收养
依据收养挂号方法的规则,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收养非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的阐明(1991年6月21日)中以为,“捡拾弃婴后原则上应归民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福利组织哺育,但单靠社会福利组织包办下来是困难的,应该发挥社会的力气。为此《草案》规则,经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能够由契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弃婴。”因而,在捡拾弃婴后,经当地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能够由契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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