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行为如何认定,抢劫罪应该怎么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7:50
掠夺罪是指经过要挟、恫吓等的暴力手段,对别人的产业进行掠夺的行为,而掠夺是归于比较严重的刑事违法,有掠夺行为的公安机关都要立案,那么屡次掠夺行为怎样确定,掠夺罪应该怎样量刑?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屡次掠夺行为怎样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
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作、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定。关于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依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定为一次违法。
二、掠夺罪应该怎样量刑
(一)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1、入户掠夺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
3、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4、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5、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6、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7、持枪掠夺的;
8、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二)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三)第二款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四)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破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则科罪处分。
三、入户掠夺应该怎样确定
依据《掠夺解说》第一条规则,确定“入户掠夺”时,应当留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规模。“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团体宿舍、旅馆宾馆、暂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定为“户”。
二是“入户”意图的非法性。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归于“入户掠夺”。
三是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户内。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定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定为“入户掠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屡次掠夺行为怎样确定,掠夺罪应该怎样量刑”问题进行的回答,关于屡次掠夺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作、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屡次掠夺行为怎样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
关于“屡次”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作、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定。关于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依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定为一次违法。
二、掠夺罪应该怎样量刑
(一)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1、入户掠夺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
3、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4、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5、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6、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7、持枪掠夺的;
8、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二)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三)第二款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四)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破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则科罪处分。
三、入户掠夺应该怎样确定
依据《掠夺解说》第一条规则,确定“入户掠夺”时,应当留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规模。“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团体宿舍、旅馆宾馆、暂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定为“户”。
二是“入户”意图的非法性。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归于“入户掠夺”。
三是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户内。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定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定为“入户掠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屡次掠夺行为怎样确定,掠夺罪应该怎样量刑”问题进行的回答,关于屡次掠夺的确定,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作、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