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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怎样缴纳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1:06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交税人出售依据财政管帐制度现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关于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多数人重视的是一般交税人怎么交纳增值税问题,如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中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则应抵扣且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假如税法规则购进该项固定资产答应抵扣,企业因为没有获得进项发票,或许其他原因,没有实践抵扣进项税额,以为企业是主动抛弃抵扣权,出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依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等。那么,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交纳增值税呢?
税务规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小规模交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3〕37号)附件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试点施行方法和本规则确定的一般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含)今后购进或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曾经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资产,依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交税人依据财政管帐制度现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没有新的规则。
管帐处理
例如,某印务公司是小规模交税人,2013年2月购买一台出产设备206000元(含税),货款已付出,管帐上按10年核算折旧。因为技能原因,该设备不适用出产经营需求,于2013年8月将该设备出售,获得价款164800元(含税),货款已收到。那么该单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该交纳多少增值税呢?
管帐处理如下:
1.2013年2月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设备 206000
贷:银行存款 206000
2.2013年3月至8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10300
贷:累计折旧 10300
(206000÷10÷12×6)。
3.2013年8月处置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 164800
贷:固定资产整理 16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0
〔164800÷(1 3%)×2%〕
借:固定资产整理 195700
累计折旧10300
贷:固定资产 206000
结转整理损益:
借:经营外开销 34100
贷:固定资产整理 34100
该单位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交纳增值税3200元。
《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小规模交税人适用)》的填写
第四栏“出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出售额”,填写应税货品及劳务的不含税出售额为160000元;第十栏“本期应交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2%核算交纳的应交税额为3200元;第十一栏“本期应交税额减征额”填写交税人依照税法规则减征的增值税应交税额为0元;第十二栏“应交税额算计”为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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