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维修费用应该谁来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4:13网友发问:
我是一家小区住所楼顶层住户,今年以来只需下雨,房顶便会漏水,严重影响我家日子。我找有关专业修理人员对楼顶漏水部分进行了修理,并支付了悉数修理资金。我觉得,楼顶归于公共部分,其他业主也应该出资。可当我向其他业主阐明,我支付1.8万余元修理费用,请我们分摊的时分,同楼17位业主却回绝承当,理由是房顶不是他们室内,很少进入,同他们没有直接相关。有的乃至表明自己曾经从未运用房顶,日后也不运用,因此回绝分管。请问,其他业主真的无需出资吗?
律师回答:
全楼业主应分摊修理费用。
一方面,楼顶归于全楼业主的共有产业。物权法第70条规则:“业主对修建物内的住所、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一起办理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别所有权纠纷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进一步清晰:“除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共有部格外,修建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修建物的根底、承重结构、外墙、房顶等根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隶属设备、设备,流亡层、设备层或许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本案所涉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一起利益,尽管楼下的业主很少进入,平常也仅仅与你的日子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归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另一方面,全楼业主有必要承当楼顶的修理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力与责任是一起的,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力,天然也有必要承当相应的责任。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则:“业主对修建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责任。”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楼顶的中心责任无疑是保护。保护的内容天然包含在楼顶呈现漏水景象时,一起出资康复到可以发挥正常效果的状况,并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运用等理由加以推托。根据全楼业主关于楼顶所享有的比例平等,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由我们均匀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