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判决 什么是裁定 什么是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5:57
刑事诉讼中,只要法院有裁判权,法院制造的法律文书分为裁决书、判定书、决议书。
判定
判定是法院对控辩两边争议的实质问题宣布的书面定见,即确认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应当怎么处分的决议。
判定分为有罪判定和无罪判定。
法院判定的特色:
1.强制性
法院判定对全社会有用。任何安排和个人都有必要无条件的当即履行。
如法院判定没收被告人产业,银行有必要当即履行,该产业触及被告人在某公司的股份,改公司和工商局有必要当即履行。法院判定某房产归谁所以,房管局有必要当即履行。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监狱有必要当即开释。
2.稳定性
其他任何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都无权改变和吊销法院判定。
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能改变或许吊销判定。
3.排他性
当事人、检察院都不得就一致问题再次申述。
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就其他案子作出的判定都不得否定本判定确定的现实。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院判定内容相冲突的决议。
媒体曾报导,某县法院一份判定书触及到县里的土地,县委和县政府举行会议以为法院判定过错,发了一份文件吊销县法院判定。成果县长、书记等主要领导被革职。
判定的效能触及全社会。
裁决
法院处理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事体问题作出的决议。
程序问题
如被害人向法院申述要求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以公诉案子个人没有申述权为由裁决驳回申述。
一审判定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以为现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决维持原判。二审法院以为原审法院确定现实不清或许审判程序不合法,裁决发回重审。对现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裁决核准死刑。
部分实体问题,是指诉讼中不触及是否有罪和怎么处分的问题。如:裁决查封产业、裁决扣押存款。
裁决的效能仅限于司法机关。
决议
没有裁判权的机关对案子作出的处理定见和法院对某些程序问题做出的定见。其效能仅限于作出决议的机关。
没有裁判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对案子处理定见一概用裁决。
如:公安机关决议立案侦查、决议监视居住,决议拘留、决议吊销案子;检察院决议不批准拘捕,决议申述、决议不申述。
法院对某些程序问题作出的定见。
如:当事人提出逃避是否允许由法院决议;从头判定的决议;告诉新的证人到庭的决议;延期审理的决议;取保候审的决议;拘捕未在押被告人的决议,对打乱法庭次序的人作出的罚款决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