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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反诉及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1:19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是享有申述权的,假如被告要建议自己的诉权的,能够经过人民法院向原告提出反诉。那么,民事诉讼法的反诉及其建立条件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反诉 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意图在于:经过反诉与本诉兼并审理,削减当事人讼累,下降诉讼本钱,便于判定的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本诉的被告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建立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反诉一般只存在于恳求之诉中,不存在承认之诉和构成权之诉中。承认之诉是承认某一法令联络的性质或某一权力的存在状况;构成权之诉是恳求人经过法院行使法令赋予其的单独面的权力,不需要经过对方的答应和合作,这两种诉讼的性质决议了其内容的单一,法院能够经过检查恳求人有无该方面的权力直接作出确定,反诉并不能使法院检查的规模添加,所以没有存在的含义。恳求之诉的类型非常广泛,简直包括了一切的权力义务之争。当事人两边的联络并不是原告的诉讼恳求所能归纳的,尤其在双务合同中,两边存在互负债款的景象,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只能够全面看待当事人世的纷争,也有利于对本诉作出正确的判定。
2.本诉与反诉法令上的牵连性体现在建立在同一法令联络之上,例如原告恳求被告归还告贷,被告反诉原告曾经曾向其告贷未还。本诉与反诉现实上的牵连性体现为虽不是同一种法令联络,但存在利害联络,反诉建议的权力能够吞并、抵销原告的诉讼恳求,并且反诉的内容与本诉是同一的或相似的,兼并审理契合诉讼经济准则,例如原告恳求被告归还因付货不能的欠款,被告反诉原告已将该金钱提走。有的案子中,被告的恳求与原告的恳求虽从表面上看有必定的牵连性,但其不能到达吞并、抵销原告的诉讼恳求的意图,就不能构成反诉。例如原告申述被告损坏修建工地,构成财产损失,被告则以原告侵略其土地使用权、原告持有的施工答应证系违法为由提起反诉。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是否违法修建之间并没有必定的联络,只需被告侵权现实存在,就能够支撑原告诉讼恳求,即便原告有违法修建行为,也不能确定被告侵权行为的合法性。
3.本诉与反诉的标的有必要是同一性质。已然反诉与本诉意在为某种程度的抵销,其标的必定是同一种类物,不然就无法同时判定。
4.反诉有必要有依据支撑。没有依据支撑的反诉充其量仅仅辩驳,除了对法官审理案子时的片面心证构成必定影响外,并不能使案子审理超出原告诉讼恳求的规模有所添加,终究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撑。关于那些没有提起反诉、却有反诉本质内容的辩驳,假如其辩驳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恳求的检查规模,法院能够不予审理。王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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