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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8:46
北京市现行的最新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施行细则,对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则的?在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方面又做了哪些调整?下面为您带来的是北京市最新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施行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主旨】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子拆迁的处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造项目顺利进行,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适用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拆迁准则】城市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维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界说】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本法令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令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主管部分】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国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担任处理房子拆迁作业的部分(以下简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互相配合,确保房子拆迁处理作业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担任与城市房子拆迁有关的土地处理作业。
第二章拆迁处理
第六条【拆迁的条件】拆迁房子的单位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施行拆迁。
第七条【请求拆迁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请求收取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项目赞同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运用权赞同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对契合条件的,颁布房子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布告与宣扬】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在发放房子拆迁许可证的一起,应当将房子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规模、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子拆迁布告的方法予以发布。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扬、解说作业。
第九条【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子拆迁许可证确认的拆迁规模和拆迁期限内,施行房子拆迁。
需求延伸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提出延期拆迁请求;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请求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施行主体】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托付具有拆迁资历的单位施行拆迁。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第十一条【托付拆迁】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应当向被托付的拆迁单位出具托付书,并缔结拆迁托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托付合同缔结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托付合同报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存案。
被托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事务。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制止行为】拆迁规模确认后,拆迁规模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子;
(二)改动房子和土地用处;
(三)租借房子。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分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处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拆迁人需求延伸暂停期限的,有必要经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赞同,延伸暂停期限不得超越1年。
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拆迁租借房子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第十四条【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代管的房子需求拆迁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依据保全。
第十五条【达到协议后回绝搬家的处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诉讼期间,拆迁人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先予履行。
第十六条【未达到补偿安顿协议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判决。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拆迁人按照本法令规则已对被拆迁人给予钱银补偿或许供给拆迁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中止拆迁的履行。
第十七条【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施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撤除房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特别设备】拆迁中触及军事设备、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子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未完结补偿安顿的建造项目转让】没有完结拆迁补偿安顿的建造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赞同,原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中有关权力、责任随之搬运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布告。
第二十条【补偿安顿资金的用处】拆迁人施行房子拆迁的补偿安顿资金应当悉数用于房子拆迁的补偿安顿,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运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拆迁档案处理制度】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树立、健全拆迁档案处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材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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