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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9:36
跟着经济的开展,各国之间对外贸易的时机增多,交通的大大便当,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增强,也使得私运违法行为日益猖狂。私运违法不只违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税收管理制度,更是严峻的降低了国家的实践税收收入,一起也会打乱国内市场的竞赛环境,未查验检疫的产品进入国内会影响国民的身心健康。那么私运罪立案追诉规范与司法确定实务有哪些?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私运罪的立案规范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私运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货品、物品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按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峻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则处分。
(二)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三)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屡次私运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运货品、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私运行为,依据本节规则构成违法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一)未经海关答应而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同意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安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答应而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行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品、物品,在境内出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私运罪论处,按照本节的有关规则处分:
(一)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国家制止进口物品的,或许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许运送、收买、贩卖国家约束进出口货品、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私运罪犯通谋,为其供给借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许为其供给运送、保管、邮递或许其他便利的,以私运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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