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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9:17

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 依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改《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的决议批改 依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的决议》进行第2次批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施行方法。
第二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承受规则年限的责任教育。
施行七周岁或许六周岁半入学的区域,可逐渐过渡为六周岁入学。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条 责任教育有必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为进步全民族的本质,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明、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根底。
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责任教育的全面质量标准,加强对教育改革的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校园有必要规矩教育思维,活跃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进步教育质量。
校园应当推行运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条 施行责任教育,应首要稳固遍及初等教育的效果,进步遍及程度和教育水平,在按质按量地遍及初等教育的根底上,遍及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职业技术教育)。
九年制责任教育应依据我省实践情况,量体裁衣,分区域、分过程施行。经济、文明比较发达的区域在1990年完成,经济、文明中等开展程度的区域在1992年完成,少量经济、文明根底薄弱的区域能够到1995年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文明开展的情况,拟定本区域施行责任教育的规划和详细过程。
第五条 责任教育的学制,在国家作出根本学制的规则曾经,答应多种学制并存,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九年一贯制。在一守时期内也可施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过渡学制。未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小学五年制不要向六年制过渡。
第六条 施行责任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担任,施行分级办理。分级办理的详细责任,由省人民政府拟定。
第七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初等校园和初级中等校园的设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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