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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6:38

契税是土地、房子权属转移时向其接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存在必定的优惠规则。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事单位接受土地、房子用于教育、工作、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契税优惠
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处理员工住宅而采纳集资建房方法建成的一般住宅,或由单位购买的一般商品住宅,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分同意、依照国家房改方针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如属员工初次购买住宅,均可免征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施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员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员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许经过其员工出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规则的法定承继人(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土地、房子权属,不征契税。
纳税人接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林、农、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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