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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1:09
一、概念
接连犯,是指行为人依据同一的或许归纳的违法成心,接连施行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冒犯同一罪名的违法行为。
所谓同一违法成心,是指行为人有预谋的施行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如行为人在某一地址蹲守,对通过的多人别离施行掠夺;归纳的成心,是指行为人虽有违法的目的,但没有具体、具体的方案,采纳看风使舵,如依据偷盗的目的,在不同时刻、地址施行偷盗。
二、构成条件
1、行为人接连的违法行为都是在同一或归纳的违法成心分配下进行,其对每次违法行为独立构成违法有清醒的知道。
2、每次违法行为均独立构成违法。
3、每次违法行为都冒犯同一罪名。
三、处分规矩
以一罪科罪处分,屡次违法作为量刑情节。
四、追诉期限
依据《刑法》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违法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持续状况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之规定,应从最终一次违法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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