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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及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8:14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运用证》。
2、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获得《国有土地运用证》,经同意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法
1、揭露方法:即以揭露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法寻觅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法:即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人经过洽谈自行寻觅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法别离适用的规模
1、下列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买卖组织揭露进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含以土地运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协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的转让;
③为完成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运用权转让;
④判定、裁决需求拍卖的土地运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揭露方法转让规模的,能够协议方法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法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供给《股东挂号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对错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揭露方法进行买卖。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土地运用权向对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核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运用权获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交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则,转让土地运用权应按“产权搬运书据”核算交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3.获得土地运用权何时交纳土地运用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规则,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则的税额在获得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86号)规则: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约好交给土地时刻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因而贵公司应按上述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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