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5:56依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则,典当权是债款人对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占有的担保产业,在债款人届期不实行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典当产业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典当权的特征
(一)典当权是担保物权。典当权是针对产业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意图在于以担保产业的交换价值保证债款得以清偿。故从典当权的性质和意图的视点来看,典当权是担保物权。
(二) 典当权是在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款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款的清偿而在自己的产业上设定典当权,典当权是为担保债款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款人以外的债款人或许乐意供给产业为债款人实行债款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典当权属约好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则,典当权系由当事人的典当合意而设定。当事人能够自由地就典当产业、典当期限、典当担保规模以及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好,并在典当合同或许主债款合同中的典当条款中予以清晰。
(四) 典当权是不搬运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典当权的公示主要是挂号,典当权的建立与存续,只需挂号即可,不用搬运标的物的占有。
(五) 典当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典当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典当产业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典当产业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典当产业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款人届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以合法方法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或许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产业折价抵充债款。
就典当产业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典当权担保的债款,债款人能就典当产业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款人的一般债款人而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