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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0:16
合同债款是指债款人根据法令或合同所承当的责任,即债款人向债款人为特定行为的责任。合同债款包含给付责任和附随责任。
常见类型
1、给付责任给付责任可分为主给付责任与从给付责任。
1)所谓主给付责任,简称主责任,是指合同联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议合同类型的根本责任。
例如,在生意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给生意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责任,买受人负有付出价款的责任,均归于主给付责任。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责任,构成对待给付责任,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回绝实行自己的给付,因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悉数不能实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责任。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实行、逾期实行、不完全实行时,债敃人得恳求赔偿损失并免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责任,简称从责任,是不具有独立的含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责任的功用的责任。其存在的意图,不在于决议合同的类型,而在于保证债款人的利益可以取得最大满意。
给付责任,还可分为原给付责任和次给付责任。
1)原给付责任,又称第一次给付责任,是指合同上原有的责任。如名马之出卖人交给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责任),交给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责任),均为原给付责任。
2)次给付责任,又称第2次给付责任,是原给付责任在实行过程中,因特别事由演化而生的责任。它首要包含: 因原给付责任不能实行、逾期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而发生的赔偿损失责任;合同免除时发生的回复原状责任。
上述次给付责任系根根据合同联系,合同联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动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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