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被告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23:15
一、网络称号或IP地址作为民事被告的实际需求
互联网是虚拟的国际,网民们运用计算机体系,经过网路通讯设备和线路相互衔接,完结资源和信息的同享。网络虚拟国际并不合法外之地,里边资源和信息既有合法的、有利的,也有不合法的、有害的,发布或同享不合法的、有害的信息有或许构成网络侵权,比方发布凌辱诋毁别人的信息,同享未经权利人答应的著作权著作,侵权人应该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即行为人因为差错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或许人身权利,依法应承当民事责任的行为。互联网的联通性和宽广性打破了时空的约束,使得网络侵权的危害和影响较之传统侵权既广且深,而且迅猛的多,可是网络侵权行为人躲藏在网络称号(以下简称“网名”)和IP地址构成的虚拟国际中,实际生活中与受害人或许并无交集,受害人难以找出侵权行为人并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
有的受害人在测验寻觅侵权行为人无果后,会挑选申述施行侵权行为的网名或IP地址,这是受害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需求。我国法令没有对此详细清晰的规矩,笔者测验讨论其合法性和操作性如下。
二、我国法令关于民事被告的规矩
我国法令中关于民事被告条件的条款规矩在《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申述时必须有清晰的被告。
“清晰的被告”是民事主体成为被告的基本条件。原告提申述讼,应当清晰被告是谁,也便是要清晰原告与谁发生了民事争议,或许是谁或许承当民事责任。没有清晰的被告,只需申述的人而无应诉的人,人民法院便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因而也就不或许受理。
为一致认识,便于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零九条榜首款对怎么确认申述时有清晰的被告作出解说:原告供给被告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详细清晰,足以使被告与别人相差异的,能够确以为有清晰的被告。
和对原告的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不同,民事诉讼法不要求申述时有适格被告,被告是否适格经过法院本质检查才干确认,申述时法院无法断定,不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自然人名字或许法人称号自身不是民事主体,而是民事主体差异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识。让李四作被告,并不是要求“李四”这两个字应诉,而是期望那个名字为“李四”的自然人参加诉讼。不过,名字相同的自然人或称号相同的法人或许不止一位,还需求其他的辅佐信息如身份证号和居处才干辨认出仅有的民事主体。相应的,让网名或IP地址作被告不是要求这些词组或数字自身前来应诉,而是期望经过它们,归纳其他辅佐信息如侵权时刻、IP地址对应的实体地址等,找到运用用户,使它们对应的主体特定化仅有化,让该主体参加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解说可知,作为民事被告的条件是能与别人相差异,原告供给的被告信息只需能够详细辨认出某个特定民事主体的,法院就能够立案受理。所以,若经过网名或IP地址能够找出运用用户,该网名或IP地址就能够作为被告,它们的运用用户参加诉讼。
三、IP地址辨认运用用户
网名仅仅用户给自己创设的用于网络国际的虚拟代号,与实际国际中的自己几乎没有任何的联络,从此处着手查询无迹可寻,所以不管受害人申述的是网名仍是IP地址,都必须经过清查用户注册信息或IP地址,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才有或许找到特定用户。
IP地址分配办法有两种:榜首种是静态地址分配,即把特定IP地址固定地分配给一个用户,该用户每次上网都运用同一个IP地址;第二种是动态IP地址分配,同一IP地址由若干用户随机取得,用户每次上网或许运用不同的IP地址。
静态IP地址是绑定在一条外网(例如,电信公司或宽带公司)接口上的,运用该接口的用户每次上网运用同一个IP地址,阐明该IP地址专人专用的机率很大,除非该网线接口对应的物理地址有多人寓居或作业,即使如此,也是有限的多人。专人专用的IP地址十分简单辨认,直接就能找出IP地址的运用用户,即为侵权行为人。即使多个计算机或用户同享一个静态地址,彼此之间只需有相关(也便是扫除公共场合,例如,网吧),也能按其他网络或信息特点来辨认出特定的用户或用户集体,触及多人的用户集体,在庭审之中由法官辩别出实在的被告并非难事。
当然,破例虽少却总是存在,若受害人和法官都无法在数个用户中确认运用用户,是否能够类推《侵权责任法》中高空落物的规矩适用?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矩,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危害,难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或许加害的建筑物运用人给予补偿。笔者以为,尽管两者景象十分类似,都是确认规模的数人中一人施行了侵权行为而无法详细确认,但依然不能类推适用。
《侵权责任法》把侵权责任的归责准则分为三种:差错责任准则、差错推定责任准则和无差错责任准则。因侵权行为人无法确认,要求不能自证洁白的数人承当责任或给予补偿,表现的是差错推定责任准则,而差错推定责任准则是归责准则的破例,必须由法令清晰规矩,不能直接征引类似景象的规矩类推适用差错推定。因而,尽管该景象与高空落物十分类似,可是不能类推适用。
动态IP地址的用户每次上网或许运用随机的IP地址,阐明该地址属同享资源。许多毫无相关的人都或许运用它,仅依据IP地址辨认出用户有必定的难度,即使和侵权时刻结合起来也难以确认。只需网络运营商经过技能手段追寻IP地址才或许确认详细地理方位与详细计算机然后辨认运用用户。此刻,自力救助难以完结,受害人能够测验恳求公力救助。
打个比方,IP地址比方只能乘坐一人的轿车,其间静态IP地址便是私家车,动态IP地址则是公交车。私家车的乘客每次坐同一辆车,知道车牌就能查询到乘客信息。公交车的乘客每次坐不同的车,知道车牌无法查到乘客的信息,只需经过报警,让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才有或许找出特定时刻特定公交车的乘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子需求的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查询搜集。据此,受害人能够请求法院依据职权要求网络运营商来确认物理方位,以找出该IP地址的运用用户,但该请求的条件是法院现已立案,立案的条件又是被告详细清晰。此处呈现法令悖论,现行法令无法处理。
不管是静态地址分配或是动态地址分配,都是实在的IP地址,假如侵权人成心躲藏自己的IP地址,辨认难度将变得极大。众所周知,运用互联网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不会容易露出自己的实在IP地址,就像实际中侵权行为人喜爱蒙住脸面以防被害人认出相同,网络侵权行为人惧怕被害人经过IP地址将自己找出来。躲藏IP地址的办法十分多,比方将电脑改为代理服务器来躲藏自己的实在IP,运用网络教程,无任何电脑根底的人都能够在五分钟内完结;还有人长途操控别人电脑来施行侵权,便是所谓“肉鸡”或许“肉机”。这些办法一旦施行,IP地址和侵权行为人的弱小联络将被切断,即使是经过法院查询与网络运营商的技能追寻,由IP地址辨认出侵权行为人或亦将面对失利的成果。
因而可知,IP地址的清查,会有三种或许的成果:榜首种是当事人自己经过IP地址找出运用用户,并经过依据证明该IP地址由该用户运用;第二种经法院行使公权力查询,找出躲藏在IP地址背面的运用用户;第三种是连法院也无法查询清楚,网络运营商的技能手段定位失利。
四、可辨认出运用用户的IP地址和运用该IP地址的网名能够作为民事被告
IP地址辨认运用用户会呈现三种或许成果,不能果断地说能够辨认或许不能辨认,故IP地址和网名能否作被告需求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分析。
可辨认出运用用户的IP地址和运用该IP地址的网名,契合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被告的要求,能够作为民事被告,不能辨认的,因无法与别人进行区别,不契合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要求,不能作为民事被告。受害人凭自己的力气无法辨认但经过请求法院查询能够辨认的,因存在法令悖论,现行法令下法院无法依据请求介入查询,找不出运用用户,民事被告也就只能从缺,然后也就不能立案了,网络虚拟国际就真成为法外之地了。
不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作出新测验,于2011年4月21日出台了《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对这类案子的受理和审判作出了一致规矩。其间第九条清晰规矩,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供给被告实在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案子实际情况,奉告其可将电子依据中符号的IP地址或许网络称号作为被告。
《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试行)》首要起草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慧军法官表达了对此类问题的观念。他说,辅导定见的第九条创造性地设置了以网络的IP地址或许网络称号作为被告的预立案程序,原告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查询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法院能够在查实被告实在身份信息后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立案受理。换一种说法,以网名或IP地址作被告,仅仅为原告进行的预立案程序,并使其取得法院的协助,假如法院介入后,依然无法查清的则吊销受理。所以,江西省高院规矩的出台化解了前述的法令悖论。
作为上述辅导定见的安排保证,江西于2012年4月在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建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子审理,装备专业审判人员,堆集审判经历,化解网络侵权案子的诉讼难题。
2012年4月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以网络虚拟称号“山君娘”为被告进行预立案的案子。该案原告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实在身份信息,法院受理后,被告自动删除了一切侵权信息。
2012年5月,孙贵平发现当地网站某网帖严峻侵略其名誉权,便将发帖人“love-ny”诉至都昌县法院,要求“love-ny”经过网络渠道抱歉并补偿精神损失1万元。经取证,法院查出帖子宣布的IP地址用户登记为刘晓华。8月27日,都昌县法院审理此案,调停中刘晓华赞同书面赔礼抱歉,并补偿3000元。
在这些案子中,经过一般申述准则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人运用网名或IP地址作为被告,经过预立案程序取得法院的协助查找出了IP地址的运用用户,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纠正了许多人对网络虚拟社会是法外之地的错误认识,对保护网络虚拟社会的公平正义起了正面的示范作用,特别处于时下能够一日不食却不能一日离网的实际中,笔者以为是十分值得学习、赞颂与推行的。
正如人民日报的谈论所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办法,有用化解了法令在互联网面前的为难,清晰规矩答应以网络称号或IP地址作为被告进行预立案,一起能够请求法院查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担负,让虚拟社会也有了法令的看护。
大都网友也以为江西高院的行动有利于社会,他们说,以定纷止争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活跃受理网络侵权案子,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活跃回应民众关心、参加社会办理立异、促进社会安稳的一个有力行动。人民法院要经过审理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劝诫广阔网民,实际生活中的法令规矩,在网络社会中相同要恪守,网络侵权必将承当法令结果。
顺带弥补的是,之所以运用动态IP地址是源于互联网接口与计算机数量的迅猛添加,使得固定静态IP地址耗费过快求过于供,以至于不得不诉求动态的技能处理方案,让同一固定IP地址能够被多个用户共用,以暂时舒缓固定IP地址求过于供的压力,这便是动态IP地址。现在,因为IP地址v6规范的出台与广泛应用,大大添加了固定IP地址的供应量,使得固定IP地址不再是稀缺资源,换言之,动态IP地址行将完结其过渡性的历史使命然后逐步退出互联网的舞台,静态IP地址将成为干流,IP地址与物理居处地和用户的对应联系也就因而相对清晰多了,以IP地址作为被告的操作性相对增强了许多。
综上所述,满意必定条件的网名或许IP地址能够作为民事被告。尽管现在实践中的事例不多,可是跟着互联网的遍及,网民和网络侵权的数量迅猛添加,加上IPv6的遍及,IP地址和运用用户的对应联系愈易清晰,信任在不久的将来,以IP地址或网名作为被告的事例将日积月累,笔者期盼民诉法也能与时俱进的作出批改以习惯社会网络化的实际情况。
互联网是虚拟的国际,网民们运用计算机体系,经过网路通讯设备和线路相互衔接,完结资源和信息的同享。网络虚拟国际并不合法外之地,里边资源和信息既有合法的、有利的,也有不合法的、有害的,发布或同享不合法的、有害的信息有或许构成网络侵权,比方发布凌辱诋毁别人的信息,同享未经权利人答应的著作权著作,侵权人应该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和传统侵权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即行为人因为差错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或许人身权利,依法应承当民事责任的行为。互联网的联通性和宽广性打破了时空的约束,使得网络侵权的危害和影响较之传统侵权既广且深,而且迅猛的多,可是网络侵权行为人躲藏在网络称号(以下简称“网名”)和IP地址构成的虚拟国际中,实际生活中与受害人或许并无交集,受害人难以找出侵权行为人并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
有的受害人在测验寻觅侵权行为人无果后,会挑选申述施行侵权行为的网名或IP地址,这是受害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需求。我国法令没有对此详细清晰的规矩,笔者测验讨论其合法性和操作性如下。
二、我国法令关于民事被告的规矩
我国法令中关于民事被告条件的条款规矩在《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申述时必须有清晰的被告。
“清晰的被告”是民事主体成为被告的基本条件。原告提申述讼,应当清晰被告是谁,也便是要清晰原告与谁发生了民事争议,或许是谁或许承当民事责任。没有清晰的被告,只需申述的人而无应诉的人,人民法院便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因而也就不或许受理。
为一致认识,便于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零九条榜首款对怎么确认申述时有清晰的被告作出解说:原告供给被告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详细清晰,足以使被告与别人相差异的,能够确以为有清晰的被告。
和对原告的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不同,民事诉讼法不要求申述时有适格被告,被告是否适格经过法院本质检查才干确认,申述时法院无法断定,不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自然人名字或许法人称号自身不是民事主体,而是民事主体差异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识。让李四作被告,并不是要求“李四”这两个字应诉,而是期望那个名字为“李四”的自然人参加诉讼。不过,名字相同的自然人或称号相同的法人或许不止一位,还需求其他的辅佐信息如身份证号和居处才干辨认出仅有的民事主体。相应的,让网名或IP地址作被告不是要求这些词组或数字自身前来应诉,而是期望经过它们,归纳其他辅佐信息如侵权时刻、IP地址对应的实体地址等,找到运用用户,使它们对应的主体特定化仅有化,让该主体参加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解说可知,作为民事被告的条件是能与别人相差异,原告供给的被告信息只需能够详细辨认出某个特定民事主体的,法院就能够立案受理。所以,若经过网名或IP地址能够找出运用用户,该网名或IP地址就能够作为被告,它们的运用用户参加诉讼。
三、IP地址辨认运用用户
网名仅仅用户给自己创设的用于网络国际的虚拟代号,与实际国际中的自己几乎没有任何的联络,从此处着手查询无迹可寻,所以不管受害人申述的是网名仍是IP地址,都必须经过清查用户注册信息或IP地址,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才有或许找到特定用户。
IP地址分配办法有两种:榜首种是静态地址分配,即把特定IP地址固定地分配给一个用户,该用户每次上网都运用同一个IP地址;第二种是动态IP地址分配,同一IP地址由若干用户随机取得,用户每次上网或许运用不同的IP地址。
静态IP地址是绑定在一条外网(例如,电信公司或宽带公司)接口上的,运用该接口的用户每次上网运用同一个IP地址,阐明该IP地址专人专用的机率很大,除非该网线接口对应的物理地址有多人寓居或作业,即使如此,也是有限的多人。专人专用的IP地址十分简单辨认,直接就能找出IP地址的运用用户,即为侵权行为人。即使多个计算机或用户同享一个静态地址,彼此之间只需有相关(也便是扫除公共场合,例如,网吧),也能按其他网络或信息特点来辨认出特定的用户或用户集体,触及多人的用户集体,在庭审之中由法官辩别出实在的被告并非难事。
当然,破例虽少却总是存在,若受害人和法官都无法在数个用户中确认运用用户,是否能够类推《侵权责任法》中高空落物的规矩适用?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矩,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危害,难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或许加害的建筑物运用人给予补偿。笔者以为,尽管两者景象十分类似,都是确认规模的数人中一人施行了侵权行为而无法详细确认,但依然不能类推适用。
《侵权责任法》把侵权责任的归责准则分为三种:差错责任准则、差错推定责任准则和无差错责任准则。因侵权行为人无法确认,要求不能自证洁白的数人承当责任或给予补偿,表现的是差错推定责任准则,而差错推定责任准则是归责准则的破例,必须由法令清晰规矩,不能直接征引类似景象的规矩类推适用差错推定。因而,尽管该景象与高空落物十分类似,可是不能类推适用。
动态IP地址的用户每次上网或许运用随机的IP地址,阐明该地址属同享资源。许多毫无相关的人都或许运用它,仅依据IP地址辨认出用户有必定的难度,即使和侵权时刻结合起来也难以确认。只需网络运营商经过技能手段追寻IP地址才或许确认详细地理方位与详细计算机然后辨认运用用户。此刻,自力救助难以完结,受害人能够测验恳求公力救助。
打个比方,IP地址比方只能乘坐一人的轿车,其间静态IP地址便是私家车,动态IP地址则是公交车。私家车的乘客每次坐同一辆车,知道车牌就能查询到乘客信息。公交车的乘客每次坐不同的车,知道车牌无法查到乘客的信息,只需经过报警,让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才有或许找出特定时刻特定公交车的乘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子需求的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查询搜集。据此,受害人能够请求法院依据职权要求网络运营商来确认物理方位,以找出该IP地址的运用用户,但该请求的条件是法院现已立案,立案的条件又是被告详细清晰。此处呈现法令悖论,现行法令无法处理。
不管是静态地址分配或是动态地址分配,都是实在的IP地址,假如侵权人成心躲藏自己的IP地址,辨认难度将变得极大。众所周知,运用互联网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不会容易露出自己的实在IP地址,就像实际中侵权行为人喜爱蒙住脸面以防被害人认出相同,网络侵权行为人惧怕被害人经过IP地址将自己找出来。躲藏IP地址的办法十分多,比方将电脑改为代理服务器来躲藏自己的实在IP,运用网络教程,无任何电脑根底的人都能够在五分钟内完结;还有人长途操控别人电脑来施行侵权,便是所谓“肉鸡”或许“肉机”。这些办法一旦施行,IP地址和侵权行为人的弱小联络将被切断,即使是经过法院查询与网络运营商的技能追寻,由IP地址辨认出侵权行为人或亦将面对失利的成果。
因而可知,IP地址的清查,会有三种或许的成果:榜首种是当事人自己经过IP地址找出运用用户,并经过依据证明该IP地址由该用户运用;第二种经法院行使公权力查询,找出躲藏在IP地址背面的运用用户;第三种是连法院也无法查询清楚,网络运营商的技能手段定位失利。
四、可辨认出运用用户的IP地址和运用该IP地址的网名能够作为民事被告
IP地址辨认运用用户会呈现三种或许成果,不能果断地说能够辨认或许不能辨认,故IP地址和网名能否作被告需求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分析。
可辨认出运用用户的IP地址和运用该IP地址的网名,契合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被告的要求,能够作为民事被告,不能辨认的,因无法与别人进行区别,不契合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要求,不能作为民事被告。受害人凭自己的力气无法辨认但经过请求法院查询能够辨认的,因存在法令悖论,现行法令下法院无法依据请求介入查询,找不出运用用户,民事被告也就只能从缺,然后也就不能立案了,网络虚拟国际就真成为法外之地了。
不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作出新测验,于2011年4月21日出台了《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对这类案子的受理和审判作出了一致规矩。其间第九条清晰规矩,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供给被告实在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案子实际情况,奉告其可将电子依据中符号的IP地址或许网络称号作为被告。
《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试行)》首要起草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慧军法官表达了对此类问题的观念。他说,辅导定见的第九条创造性地设置了以网络的IP地址或许网络称号作为被告的预立案程序,原告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查询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法院能够在查实被告实在身份信息后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立案受理。换一种说法,以网名或IP地址作被告,仅仅为原告进行的预立案程序,并使其取得法院的协助,假如法院介入后,依然无法查清的则吊销受理。所以,江西省高院规矩的出台化解了前述的法令悖论。
作为上述辅导定见的安排保证,江西于2012年4月在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5个县(市、区)法院进行试点,建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子审理,装备专业审判人员,堆集审判经历,化解网络侵权案子的诉讼难题。
2012年4月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以网络虚拟称号“山君娘”为被告进行预立案的案子。该案原告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实在身份信息,法院受理后,被告自动删除了一切侵权信息。
2012年5月,孙贵平发现当地网站某网帖严峻侵略其名誉权,便将发帖人“love-ny”诉至都昌县法院,要求“love-ny”经过网络渠道抱歉并补偿精神损失1万元。经取证,法院查出帖子宣布的IP地址用户登记为刘晓华。8月27日,都昌县法院审理此案,调停中刘晓华赞同书面赔礼抱歉,并补偿3000元。
在这些案子中,经过一般申述准则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人运用网名或IP地址作为被告,经过预立案程序取得法院的协助查找出了IP地址的运用用户,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纠正了许多人对网络虚拟社会是法外之地的错误认识,对保护网络虚拟社会的公平正义起了正面的示范作用,特别处于时下能够一日不食却不能一日离网的实际中,笔者以为是十分值得学习、赞颂与推行的。
正如人民日报的谈论所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办法,有用化解了法令在互联网面前的为难,清晰规矩答应以网络称号或IP地址作为被告进行预立案,一起能够请求法院查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担负,让虚拟社会也有了法令的看护。
大都网友也以为江西高院的行动有利于社会,他们说,以定纷止争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活跃受理网络侵权案子,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活跃回应民众关心、参加社会办理立异、促进社会安稳的一个有力行动。人民法院要经过审理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劝诫广阔网民,实际生活中的法令规矩,在网络社会中相同要恪守,网络侵权必将承当法令结果。
顺带弥补的是,之所以运用动态IP地址是源于互联网接口与计算机数量的迅猛添加,使得固定静态IP地址耗费过快求过于供,以至于不得不诉求动态的技能处理方案,让同一固定IP地址能够被多个用户共用,以暂时舒缓固定IP地址求过于供的压力,这便是动态IP地址。现在,因为IP地址v6规范的出台与广泛应用,大大添加了固定IP地址的供应量,使得固定IP地址不再是稀缺资源,换言之,动态IP地址行将完结其过渡性的历史使命然后逐步退出互联网的舞台,静态IP地址将成为干流,IP地址与物理居处地和用户的对应联系也就因而相对清晰多了,以IP地址作为被告的操作性相对增强了许多。
综上所述,满意必定条件的网名或许IP地址能够作为民事被告。尽管现在实践中的事例不多,可是跟着互联网的遍及,网民和网络侵权的数量迅猛添加,加上IPv6的遍及,IP地址和运用用户的对应联系愈易清晰,信任在不久的将来,以IP地址或网名作为被告的事例将日积月累,笔者期盼民诉法也能与时俱进的作出批改以习惯社会网络化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