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7:24根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安排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规范付出:
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
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0%;
20000元至3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2%;
30000元至封顶线部分,在职人员为92%,退休人员为9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付出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60000元。
(2)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初度住院医治的,其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次以上(包含二次)住院医治的,起付线按所住医院初度起付线的50%核算。
(3)对契合住院指征条件但可以由门诊诊治的下列特别病种,经社保经办安排安排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判定同意后,到指定的特别病种定点门诊诊治,其门诊医疗费可列入统筹基金付出规模:
①高血压Ⅲ级或Ⅱ期;
②脑血管意外;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缓慢白血病;
④缓慢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⑤心功能不全Ⅲ级;
⑥精力病症稳定时;
⑦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⑧缓慢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挤药物医治;
⑨缓慢呼吸性衰竭;
⑩结核病;
⑾饮食操控无效的糖尿病;
⑿其它契合住院指征条件的疑问疾病。
特别病种统筹基金付出规范为:起付线1000元,1000元以上至最高付出限额以内付出份额为80%。
(4)超越统筹基金最高付出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按下列份额付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最高付出限额为15万元。
(5)实施五费合征后未全员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在该单位作业且交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参保的次月起享用医疗保险待遇;不符此条件的,从参保六个月后开端享用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