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第三者赔偿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0:05
状况介绍: 张先生被江某驾驭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端中司机江某负悉数职责。经洽谈,江某补偿了张先生医疗费、养分费、护理兼、误工费、交通费等丢失合计8000元。在事端发作前,张先生已向其稳妥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损伤医疗稳妥。为此,张先生咨询,他取得了江某的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向稳妥公司恳求赔付1万元的稳妥金。具体分析:张先生能否恳求稳妥金的赔付,在法令上触及到了恳求权的竞合问题。张先生被江某驾驭的运货大卡车撞伤而住院治疗,张先生与江某之间形成了侵权行为之债,张先生由此取得了向江某恳求侵权危害补偿的权力。一起,张先生向稳妥公司投保了意外损伤医疗稳妥,张先生因撞伤住院治疗,也具有依据稳妥合同向稳妥公司恳求住院医疗稳妥金的权力。在这种状况下,因为同一现实契合两个法令标准的补偿要件,然后发作了恳求权竞合的问题。恳求权竞合所发作的法令结果因其形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有三种状况:一是恳求权择一行使;二是恳求权兼并行使;三是恳求权别离行使。在产业稳妥中,补偿准则是产业稳妥合同理赔时最显着的准则之一。依据补偿准则,被稳妥人所取得的补偿不得超越其所遭到的丢失,被稳妥人不能因稳妥联系而取得额定的利益。因而,假如被稳妥人因别人差错遭到丢失,在取得稳妥公司的补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稳妥公司。但在人身稳妥中,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而,人身稳妥合同的理赔一般不适用补偿准则。人身稳妥能够重复投保,也答应得到多份稳妥金。而且假如被稳妥人因别人差错遭到丢失,在取得稳妥公司的补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反之亦是如此。因而,在人身稳妥合同中一旦发作恳求权的竞合,恳求权应当能够别离行使。张先生投保的是人身稳妥中的健康类稳妥,医疗健康稳妥的理赔属人身稳妥中比较特别的一类,因为医疗稳妥的理赔与产业稳妥相同,也适用补偿准则,被稳妥人取得的赔付一般不得超越其实践开销的医疗费用。不过,一旦发作恳求权的竞合,依据有关规则,除非两边还有约好,恳求权一般也能够别离行使。中国人民银行稳妥司[1998]63号文件《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规则:“假如在意外损伤医疗稳妥条款中没有关于‘被稳妥人因为遭受第三者损伤,依法应负补偿职责时,稳妥人不负给付医疗费’之约好,稳妥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职责”。 因而,像张先生这种状况,假如张先生在发作事故前现已向稳妥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人身意外损伤医疗稳妥,那么,即便张先生现已从第三者手中取得了危害补偿金,除非稳妥条款中有相反的规则,不然,并不影响张先生再向稳妥公司恳求人身意外损伤医疗稳妥金。该医疗稳妥金的数额应在1万元保额内按张先生实践开销的医疗费用核算。至于误工费、交通费等并不归于医疗费用的规模,因而,这部分费用不能得到稳妥公司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