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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9:15
衣食住行是咱们出门在外有必要考虑的问题,特别是远离家园外出作业的人群,租房住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一个问题,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关于租房合同是否有必要书面的常识。
1.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有必要采纳书面方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因而,房子租借期限不满半年的,可所以口头租借合同或许书面租借合同;房子租借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纳书面方式租借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子租借合同危险较大。当事人房子租借合同采纳口头方式的,发作争议时要有其他依据证明。
②法令对长时间房子租借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纳书面方式。租借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子租借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子租借合同。
2.房子租借胶葛怎么确认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子租借胶葛怎么确认统辖问题的批复》规则,凡在租借联络存续期间发作的房子补葺、租金、腾退等胶葛,一般应由房子所在地法院统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更契合“两便”准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统辖。上述规则仍是确认房子租借胶葛的统辖权的有用定见。
(1)房子租借胶葛一般应由房子所在地法院统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更契合“两便”准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统辖。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有必要是用书面方式”这个问题的全面回答,如果您还有什么需求,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的律师团队,有他们为您供给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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