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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房分割不到的一方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8:16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处理部分贫困家庭住宅问题而提出的方针,从本质上看,经济适用房与产品住宅是不同的,主要是不必付出土地出让金,而且价格也是履行的政府指导价。实际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不容易,那么,经济适用房房切割不到的一方还能请求经济适用房吗?我们能够跟从听讼网小编一同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经济适用房房切割不到的一方还能请求经济适用房吗
不能够。概况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分。
二、经济适用房能够出售吗?
据了解,现在,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状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住满5年的。关于怎么核算“住满5年”的时刻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供给任一个来确认经济适用房的寓居时刻。
1、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能够按照现在商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按商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宅的,需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所有权证、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到房子所在地疆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处理买卖、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商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核算,补交34200元的归纳地价款。
出售提示:按商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宅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保证性质的住宅。
2、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方针规则不允许按商场价格出售。因而,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分收买。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供给原住宅买卖合同、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契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例如相同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状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而且,购买此套房子的购房者有必要契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子。
出售提示: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历的人后,原购房人仍契合经济适用住宅购房条件的,持区县疆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宅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宅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处理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宅。
以上两种状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所有权证、原住宅买卖合同、住宅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处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保保证的性质,详细还能够区分为廉价房、限价房以及产品房。依据法令的规则,经济适用房房切割不到的一方是不能能请求经济适用房的。此外小编还为我们整理了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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