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1:15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9条: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和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合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这两条清晰的规则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最低薪酬标准,只要是企业延伸试用期或非正常下降薪酬标准,都是违法的,员工能够依此条款,提起裁定,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