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B超有漏诊医院不服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8:13
B超有漏诊医院不服判
怀孕4个月后为保证胎儿健康发育,梁某先后3次在某医院进行超声产前查看,B超提示均为胎儿正常,当生下变形婴儿后,梁某夫妻俩痛苦万分,为讨说法,梁某配偶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来,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掌管两边调停,由医院补偿梁某配偶精力抚慰金合计4.5万元。
梁某怀孕后,先后3次到医院做产前查看。其间,2012年3月B超查看提示是单活胎中孕;同年5月B超查看提示是单胎中孕,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同年6月B超提示单活晚期妊娠,在查看所见中显现,部分四肢远端因方位联系显现不清。同年7月,梁某在别的一家医院又做了B超查看,提示胎儿部分器官不能彻底显现,不能扫除胎儿有变形。
2012年8月,梁某产下一活女婴,重生婴儿左马蹄内翻足肢体变形。为此,梁某夫妻向法院申述,以为医院在妊娠中期未确诊出胎儿肢体变形,存在差错,索赔精力抚慰金6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托付司法判定安排进行判定,定论以为,医院对梁某三次B超查看未发现胎儿变形,存在差错。
法院审理以为,梁某在妊娠中期作产前超声查看,其希望是要求保证胎儿健康发育;医院对梁某在妊娠中期的三次B超查看中,均漏诊胎儿左马蹄内翻足肢体变形,致使梁某未及时停止妊娠,变形婴儿出生,医院应对梁某配偶的精力危害承当补偿职责。据此,法院判令医院补偿梁某配偶精力危害抚慰金5万元。
宣判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安排两边当事人进行了调停,两边达成了上述调停协议。
来历:法制日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