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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房产问题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05:55
[案情] 陈先生早年经商积累了必定财富。考虑到房地产的增值潜力,陈先生将大部分资金购买了房产。1998年4月陈先生完毕了多年的单身生活和刘小姐结了婚,婚后,陈先生和刘小姐除了自住一套房子外,将自己剩下的9套房子一向用于租借,一年的房租达32万余元。2006年7月俩人的婚姻面对完毕。在切割产业的过程中,刘小姐先提出切割这10套房产,但陈先生以该房产系其个人婚前产业为由回绝。刘小姐又提出切割8年来被陈先生藏匿的250余万元的房租款。但陈以为个人产业所得的收益仍属其个人产业,故不同意切割?问:上述房子的租金收入应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民治离婚律师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出产、运营性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这10套房产是陈先生的婚前个人产业,刘小姐不能切割。而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9套房产用于租借,所得的租金收入归于运营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刘小姐要求切割婚后8年来的租金收入于法有据,应得到法院的支撑。但假如陈先生将其间的一至二套出售,所得的收入应是其婚前产业的转化形状,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运营收益,这个收入就不能按夫妻一起产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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