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8:55一、合同文本常见问题
(一)合同文本的选用过错
(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过错
1、对告贷用处描绘不标准,重组告贷用处含糊,或许导致担保职责革除
2、关于合同的收效条款
3、提早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早还款时,简单引起争议
4、典当物约好不明,或许导致典当合同不成立
5、关于确保金质押
6、合同签署不标准,直接导致合同不收效
(三)差别化服务合同实行过程中应留意的法令问题
二、担保物的挂号、处理常见的法令问题
(一)房地产典当挂号常见法令问题
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典当,仅处理土地或房产其间一项典当挂号
2、典当人仅以房产典当,将添加典当物的处置难度,然后影响债款的清偿
3、以共有产业设定典当应留意的事项
4、处理抵(质)押挂号手续时,应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规模
(二)改变最高额典当合同或许导致的法令问题
(三)慎重对待作为告贷典当物的房子的租借问题
(四)账户质押处理常见法令问题
三、告贷人与告贷人改变的法令问题(即债款转让与债款搬运问题)
四、告贷展期常见法令问题
(一)告贷展期有必要在告贷到期日之前由告贷人提出恳求,经银行赞同后签定展期协议
(二)展期协议不能只是表达银行答应展期的意向,还应由银行与告贷人清晰约好展期期限
(三)展期协议签定后,除原还款期限条款外,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依然有用
(四)在签定展期合一起,应征得确保人的书面赞同
五、借新还旧应留意的法令问题
(一)签定新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偏从头处理抵(质)押挂号
(二)在新签定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中清晰约好新告贷的实在用处
(三)留意担保方法的改变
(四)留意帐务处理
(五)留意查看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是否存在租借状况
(六)留意处理典当物产业稳妥手续
六、告贷人违约后,可采纳的常见救助方法
(一)依法催收,中止诉讼时效
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告贷告诉书
2、现场公证催收
3、邮递催收
4、还款和扣款
5、债款人赞同实行债款
6、向法院申述或向裁决委恳求裁决
7、向有关部分主张债款和公示债款
(二)弥补诉讼时效的几种详细方法
1、持续设法让告贷人和担保人在催收到(逾)期告贷告诉书上签字或盖章
2、向告贷人和担保人送发银行告贷本息对帐单,并要求其签字盖章
3、签定还款协议
4、告贷合同的更新
5、债款搬运
(三)依法行使抵销权,直接收回债款财物
七、依法申述或恳求裁决
(一)预备依据
(二)查询产业
(三)托付诉讼代理人
(四)挑选向法院申述或恳求裁决
八、恳求强制实行
(一)恳求实行的期限
(二)典当物优先受偿权与查封优先处置的抵触
(三)查询被实行人产业状况
(四)改变或追加被实行主体
(五)实行中的各种优先权
(六)实行贰言
(七)中止实行和完结实行
以下按照贷后处理操作的先后顺序,逐个进行危险提示并提出主张。整体准则要求银行要点重视有无逾期记载、他行授信退出、触及诉讼、有民间假贷风闻、高危职业以及零售告贷客户,及时了解债款人的还款才能、家庭状况等,提早预判危险。
一、合同文本常见问题
(一)合同文本的选用过错
依据“物权法定准则”,我行在展开经营处理活动过程中,应严厉遵从该准则,防止因担保物权存在瑕疵而危及本身债款的安全,对无明文规矩可抵、质押的产业或权力,银行不得承受,一起在实践操作中要正确挑选合同文本:如账户质押应选用《确保金质押合同》,告贷事务选用最高额典当或最高额确保方法的应选用《最高额典当合同》、《最高额确保合同》等;如对单个首要条款进行批改需报总行合规部查看。
(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过错
1、对告贷用处描绘不标准,重组告贷用处含糊,或许导致担保职责革除。
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九条规矩:“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确保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外,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因而,借新还旧时,应在“告贷用处”栏清晰填写实在用处。借新还旧与新贷并存时,应别离列明告贷用处。
一起依据银监会“三个方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在告贷合同中应尽或许填写告贷的详细用处,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告贷人是否移用告贷。
2、关于合同的收效条款。对公司类客户,银行告贷合同、确保合平等合同中均约好为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践操作中假如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我行能否承受?考虑到实践有需求,便利有长时间合作联系的客户,在危险可控的条件下可采纳此方法,条件是相应批改格局合同的签署收效条件,与实践操作不留对立,一起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承认许诺书。
3、提早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早还款时,简单引起争议。
主张:银行对告贷人提早还款补偿金的收取标准化未进行清晰约好,假如要收取补偿金,有必要在合同中清晰约好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和比例。提早还贷补偿金金的计算公式为:提早还贷补偿金金=提早还款金额×提早还款月数×补偿金金率。为防止合同填写不标准所导致的合同约好不清晰,主张在填写合一起,写明上述公式并一起注明提早还款月数的计算方法以及补偿金金率为多少。
4、典当物约好不明,或许导致典当合同不成立。
《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五十六条规矩“典当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典当产业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依据主合同和典当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典当不成立。”,因而,经办人员在签定典当合同和处理典当挂号时有必要将典当物详细化、特定化,在典当合同的典当物清单中清晰约好每一个典当物的称号、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运用权权属,并在典当挂号权证上逐个注明,而不能只是在典当合同或典当挂号权证上注明“整体财物”、“整厂”、“悉数财物”、“悉数设备”等概括性、指代不清晰的词语。填写尽或许准确无误,不遗失中心要素、必载事项,确保标的物“特定化”。一起在填写典当产业价值时不要虚高,防止法院裁决抵债的后患。
5、关于确保金质押。合同中填写的确保金账户必需与实践一际,确保金要存入确保金账户,存入其他账户的,法院会否定其担保功用。
6、合同签署不标准,直接导致合同不收效。
主张:首要弄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谁,例如:关于公司来讲,法定代表人或许是董事长、实行董事或司理。其次,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身签署,应当供给授权托付书,指明有权签字人是谁。
(三)差别化服务合同实行过程中应留意的法令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供给差别化的服务然后稳固招引优质客户、取得竞赛自动权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不争的现实。但这种差别化的服务,往往使得实践的事务操作与我行固有的操作流程和后期处理流程存在必定差异。假如经办人员在实践操作中,仍按照一般的事务流程进行处理,忽视客户所提出的且现已为相关差别化服务合同所确认的个性化流程,必然增大银行承当违约职责的危险,而且或许丢失许多的维权机遇。试举例予以阐明:某大客户在告贷时提出,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银行应奉告其调息的相关状况,并把此项要求写入告贷合同。奉告客户调息状况的差别化服务流程,与以往的告贷人默许人民银行对外发布的利率的流程存在差异,一旦忽略了该差别化细节,银即将承当违约职责。因而主张银行在树立该笔告贷的档案时,就应对该履约危险事项予以提示,而且当令依据客户的反应定见调整差别化服务内容、完善危险提示事项。
因而,主张对差别化服务客户进行动态处理和操控,树立差别化事务严重危险事项提示准则,严厉按照银行与客户签定的差别化服务合同的约好实行我行应尽职责,以减小履约危险、保护银行权益。
1、在处理差别化事务前,经办人员应确认该服务与以往事务不同的操作和处理环节,并书面列明这些不同的环节并将其作为严重危险提示事项,以便于后边接手的作业人员对客户的后期服务和处理,主张在贷后处理的档案卷宗中参加一页专门提示“严重危险事项”;
2、在对客户的动态处理过程中搜集信息,不断弥补完善严重危险提示事项;
3、依据严重危险提示事项,对差别化服务作业进行定时的监督、查看。
4、妥善保管差别化服务合同和对严重危险提示事项的书面记载。
二、担保物的挂号、处理常见的法令问题
(一)房地产典当挂号常见问题
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典当时,仅到房管部分处理房产典当挂号,而忽视了到土地处理部分对房子所占用土地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主张:《物权法》第182条清晰了房、地合一的典当准则,因而银行在处理房地产典当告贷时,要以《物权法》为依据,不承受房、地别离典当,确保房地产典当物权的完整性。另《物权法》第10条确立了不动产一起挂号准则。典当人以房产和土地一起典当时,应就房产和土地别离到房管和土地部分处理典当挂号。
另《物权法》第16条和第17条清晰不动产挂号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联系,清晰了不动产挂号簿的效能高于不动产权属证书。这意味着银行在贷前查看客户的财物或处理典当时,有必要到挂号机关查询挂号簿,查看权属证书的内容是否与挂号簿一起,银行应在信贷档案中添加查询记载,此外还应确保银行典当合同中记载的产业规模与挂号簿一起。
还应留意的是,《物权法》树立了不动产预告挂号准则,按照《物权法》第20条规矩,假如银行承受了预告挂号的不动产为典当物,一旦典当人没有在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处理正式挂号,则银行的典当权将因典当人的所有权预告挂号失效而面对失败的危险。因而客户司理应对典当人拟典当的不动产进行详细查询是适当重要的。
2、典当人仅以房产典当,将添加典当物的处置难度,然后影响债款的清偿。
主张:尽量压服客户将房产连同土地一起典当,并别离处理典当挂号,不然,不宜承受此类典当物。
土地是房产的根底,也是土地上的附着物的实质组成部分,假如对土地没有运用的权力,就无权在该地上建房或运用房子。因而,典当房子时,应当连同土地一起典当,并别离处理挂号。在实践中,或许由于房产和土地分属不同的典当人或许土地已典当在先而房产建盖在后且典当在后,然后导致典当人将房产和土地作为各自独立的产业而别离典当给不同银行的状况,在此状况下,如土地和房产都处理了典当挂号,法院也会确认典当合同有用。但这样形成的结果是,地价决议房价,房价中包含有地价,以至于各家银行对典当物的处置和利益分配难以到达一起定见。因而,在房产和土地分属不同的产权人,典当人仅能典当土地或房产的状况下,或许在土地已先行典当给别人而将后建盖的房子典当给我行的状况下,经办行应慎重剖析详细状况。
3、以共有产业设定典当应留意的事项。银行承受共有产业设定抵质押的,应依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矩,差异按份共有和一起共有,别离取得占比例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有人赞同,留意一起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
4、处理抵(质)押挂号手续时,应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规模,不然将会带来 “后患”。
主张:
《物权法》第202条对《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十二条进行了批改,规矩:“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挂号部分要求填写典当期限的,银行可与担保人另行书面约好:担保合同以及他项权证上记载详细担保期间是挂号组织的要求,并非担保两边原意。担保两边约好,只要被担保的债款未被彻底清偿,担保权就一向有用存续。从最大慎重起见,详细担保期间届满前,尽量按照挂号组织要求处理续期挂号。
土地及房产处理部分要求典当期间同等与告贷期间,而且要求每年续办挂号,因法令没有特别要求,银行只能按照挂号部分的要求处理。
担保规模应清晰填写为“债款本金及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银行垫支的有关费用以及银行完成债款和典当权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裁决费、产业保全费、差旅费、实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然,银行或许仅能在本金(或许本金加法定利息)的规模内就处置典当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改变最高额典当合同或许导致的问题
《物权法》相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在最高额典当权规矩上有较大的打破,表现在:
(1)放宽了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款规模。《物权法》第203条规矩“最高额典当权树立前现已存在的债款,经当事人赞同,能够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规模。
(2)最高额典当担保债款未确认景象,答应当事人约好典当权的转让或协议改变债款确认的期间、债款规模以及最高额债款额等,使最高额典当权的灵敏性和担保效果得到更好的发挥。
(3)规矩了典当权人的债款确认事由。《物权法》第206条清晰罗列6类典当权人的债款确认事由,便于银行在法定景象出现时,灵敏自在及时地行使债款及典当权的转让,以最优的方法来保护和完成债款。
(三)慎重对待作为告贷典当物的房子的租借问题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六十六条“典当人将已典当的产业租借的,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典当人将已典当的产业租借时,假如典当人未书面奉告承租人该产业已典当的,典当人对租借典当物形成承租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假如典当人已书面奉告承租人该产业已典当的,典当权完成形成承租人的丢失,由承租人自己承当。”之规矩,如银行典当权挂号在先,即便典当人在设定典当后再将典当物租借,该租借合同对银行不具有法令约束力,银行仍对典当房产依法享有彻底的、充沛的典当优先权。因而,主张留意两方面的问题:
1、一般状况下,银行不宜再出具赞同典当物租借的许诺,一旦出具则意味着我行自动抛弃因典当设定在先而取得的典当优先权,转而让承租人取得租借优先权,终究将严重影响银行依法行使典当权,终究由自动变为被迫。
2、特别状况下,不得不赞同租借时,为了防止实践操作中发作胶葛,有必要要求典当人(租借人)与承租人在租借协议中对典当有关事宜进行约好,并经我行认可。详细定见如下:
①在租借协议中添加如下内容:a、租借人清晰奉告承租人租借房子已设定典当给银行的现实;b、承租人不得使房子价值削减;c、承租人清晰赞同:租借期内典当权人有权按照法令规矩完成典当权;
②租期不宜约好过长;
③应要求租借人对银行许诺:租借房子所得租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告贷。
(四)账户质押处理常见法令问题
账户本身只是是一个称号,并没有产业价值,以账户作质押担保,实质上是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担保,因而账户质押主张留意两方面的问题:
1、依据《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八十五条“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确保金等方法特定化后,移送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的规矩,账户质押应契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账户上的资金有必要特定化;二是资金被搬运占有,质押人不得随意划拨账户上的资金。因而,不但应签定《账户质押协议》,而且在贷后处理中,账户内的资金不能处于起浮状况或许没有以确保金帐户等专户的方法存在。
2、在实践操作中,账户(假如不是确保金等专户)内的资金来往,银行一般难以操控(如经过支票等结算方法转出资金时,银行须按照《票据法》及《付出结算方法》等的规矩付出),因而有必要严厉监控质押账户,以便及时采纳方法收回告贷。
三、告贷人与告贷人改变的法令问题(即债款转让与债款搬运问题)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告贷人转让债款、告贷人搬运债款需留意以下问题:
(一)债款转让,即告贷人发作改变,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告贷人)不发作法令效能,债款人可持续向原债款人承当职责。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告诉不得吊销,但经受让人赞同的在外。
(二)债款搬运,即告贷人发作改变,债款人将合同职责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应经债款人(告贷人)赞同。依据《物权法》规矩,担保期间内,债款人(告贷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赞同,不然担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矩转让权力或许转让职责应当处理赞同、挂号手续的,按照其规矩。
(四)为执行债款债款联系有必要签定《债款(债款)搬运协议书》。
(五)《物权法》第191条规矩了典当物转让和典当权转让规矩,该规矩比较《担保法》第49条典当人转让典当物应当告诉典当权人的规矩有很大的改变,将转让典当物实行告诉职责改为有必要取得典当权人的赞同,有利于银行对典当物的监管。在实践操作中,如典当物被典当人私行处置,典当权人能够恳求法院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康复典当物转让前原状。
四、告贷展期常见法令问题
(一)依据我国《合同法》、《告贷公例》等有关规矩,告贷展期有必要在告贷到期日之前由告贷人提出恳求,经银行赞同后签定展期协议。
(二)展期协议不能只是表达银行答应展期的意向,还应由银行与告贷人清晰约好展期期限。该展期期限应契合我国法令法规及人民银行规章的规矩。依据《告贷公例》的规矩,短期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原告贷期限,中期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原告贷期限的一半,长时间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3年。而且告贷只能展期一次。因而在签定展期协议时,应依据告贷期限的长短,再结合上述期限的约束,定出一个合理的展期期限。
(三)展期协议签定后,除原还款期限条款外,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依然有用。但由于告贷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层次时,从展期之日起,告贷利息将按新的期限层次利率计收,所以,在展期时应与告贷人清晰约好,防止发作不必要的争议。
(四)在签定展期合一起,应征得确保人的书面赞同。依据《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条规矩,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改变的,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规矩的期间。因而,原告贷合同若有确保人的,我行在与告贷人签定展期合同前应取得确保人的书面赞同,不然,将减轻确保人的确保职责,添加我行的危险。假如原确保人不肯做出书面许诺或声明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的,银行应要求告贷人从头供给契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五、借新还旧应留意的法令问题
(一)签定新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偏从头处理抵(质)押挂号
处理借新还旧后,告贷人与告贷人本来树立的告贷法令联系现已革除,告贷人与担保人本来树立的担保法令联系也不存在,告贷人与告贷人、担保人树立了新的告贷法令联系和担保法令联系,因而,告贷人有必要与告贷人、担保人签定新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而且有必要到挂号处理部分从头处理抵(质)押担保的挂号手续(注:挂号时注明新的告贷合同编号),选用质押担保方法的,还应办好质物交给手续。
(二)在新签定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中清晰约好新告贷的实在用处
为防止日后发作胶葛,在《告贷合同》的“告贷用处”项下应清晰约好为“用于偿还XX合同项下告贷人所欠债款”,不要填写其他非实在用处,也不宜直接填写为 “贷新还旧”、“以贷还息”。处理借新还旧后,原合同项下仍有欠息的,应在《告贷合同中》约好“本合同告贷用于偿还XX合同项下告贷人所欠告贷本金,对原 XX合同项下仍欠告贷人利息XXX元,告贷人将恪守原合同约好的利息计算方法,并持续实行清偿职责”。
与此一起,在担保合同的“两边约好的其他条款”中也应清晰约好:担保人知道所担保的告贷用处为以新贷还旧贷。以防止在发作胶葛时,担保人以“不知道告贷用处,假贷两边歹意勾结诈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躲避担保职责。
(三)留意担保方法的改变
处理借新还旧,实践中常常遇到担保方法的改变的状况,一般状况下,告贷人应留意下列几种状况:
1、将原告贷中的第三人确保改变为仅用告贷人本身产业供给典当时,告贷人应留意告贷人片面上是否有《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六十九条“债款人有多个一般债款人的,在清偿债款时,债款人与其间一个债款人歹意窜通,将其悉数或部分产业典当给该债款人,因而丢失了其实行其他债款的才能,损害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典当行为。”规矩的“歹意典当”的状况,防止其他债款人向法院恳求吊销该典当行为;
2、在原告贷担保中的第三人确保的根底上添加确保人的,告贷人要留意与新的确保人签定《确保合同》,而且要留意《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规矩的“连带确保”与“按份确保”的差异。为保护我行债款,主张告贷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之间的职责为“连带确保职责”;
3、在原告贷中的第三人确保的根底上又添加告贷人的产业典当的,即新告贷的担保中既有第三人确保,又有告贷人供给产业典当时,告贷人除要留意告贷人是否有“歹意典当”的状况外,还应留意《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矩即“确保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革除确保职责”;
4、在原告贷中的第三人确保的根底上又添加第三人的产业典当的,即新告贷的担保中既有第三人确保,又有第三人供给产业典当时,告贷人要留意《担保法司法解说》第三十八条规矩的同一债款上既有“人保”又有“物保”时,“人保”与“物保”的联系即债款人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也能够要求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但担保合同中约好担保规模时,债款人只能要求确保人或物的担保人在担保的规模内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
(四)留意账务处理
在处理借新还旧事务时有必要制造资金进、出的划款凭据,以防止发作胶葛时,因无法证明该笔告贷是否向告贷人的账户划出金钱而导致败诉。
(五)留意查看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是否存在租借状况
在原告贷合同联系中,告贷人将典当给告贷人的产业进行租借。此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说》第六十六条的规矩,告贷人享有的典当权优先于租借权。但处理借新还旧后,告贷人与告贷人本来树立的告贷法令联系现已革除,告贷人与担保人本来树立的担保法令联系也不存在,告贷人享有的典当权也随之消除,在告贷人的产业上只存在租借权。此刻再以告贷人已设定租借权的产业为新告贷供给典当担保的,依据《担保法》第48条 “典当人将已租借的产业典当的,应当书面奉告承租人,原租借合同持续有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5条 “典当人将已租借的产业典当的,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在有用期内对典当物的受让人持续有用。”的规矩,银行在告贷人无法偿还我行告贷而需求处置典当物时,将由于有“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在有用期内对典当物的受让人持续有用”的规矩,影响到典当物的变现率,而导致典当物无人乐意购买,我行告贷将面对难以经过处置典当物取得清偿的危险。因而,现已租借的房产不宜承受作为典当物,经办人员应仔细查询典当物的现状。
(六)留意处理典当物产业稳妥手续
如原典当合同项下的典当物处理过稳妥,经办人员在处理借新还旧时还应当留意查看稳妥期限是否届满,如稳妥期限届满,应当处理续稳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