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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7:40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人身权包含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冒充。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称号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运用、依法转让自己的称号。
盗用、冒充别人名字、称号形成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略名字权、称号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使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品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以书面、口头号方法宣传别人的隐私,或许捏造事实公开美化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号方法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认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制止不合法掠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办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白叟、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人相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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