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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0:35
工伤确定应留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工伤确定属行政承认,是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只需用人单位、劳作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确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内行政诉讼中,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矩,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为被告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标准性文件。要内行政诉讼中胜诉,劳作保证行政部分需求换位考虑,从法院审理案子的视点研讨行政诉讼的审理目标、审理内容、审理程序,然后标准工伤确定的程序、现实依据和法令适用。
一、法院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1.职权来历审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子,首要检查授权作出相应行为的行政组织法规矩(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对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权限。“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重要准则。《工伤保险条件》(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法令》)第17条、第20条将工伤确定的决议权赋予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也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如福建省,工伤保险施行设区的市级统筹,这标明该省工伤确定的决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法定职权规模内,能够按照法规、规章的规矩,将工伤确定职权委给县级施行。县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市级托付从事工伤确定作业,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施行受托付行为的法令结果由托付行政机关承当。也就是说,工伤确定的决议仍应以市级的名义作出,如引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其被告是托付行政机关即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而不是受托付行政机关,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阐明职权来历时还应提交上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签署的授权托付书。
2.现实审
即作出工伤确定要有充沛的现实依据,依据要确凿、充沛。《行政诉讼法》第31条依据依据载体的不同对依据的类型作了法定的罗列:一是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文书、文件、证书、合同书等;二是依据。能够是原物,也能够是原物的仿制品、相片;三是视听资料,包含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电影胶卷、光盘、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或图画;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当事人陈说;六是鉴定结论;七是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据《工伤保险法令》第18条、第19条的规矩,在工伤确定案子中可作为现实依据的证明资料,主要有劳作合同、作业证牌、薪酬付出凭证、病历资料或逝世证明等证明劳作联系树立及工伤职工伤亡状况的书证,事端现场图片等依据,受伤人员状况自述、企业查询报告等当事人陈说,当事人各方供给的证人证言及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公安、安监等相关部分的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查询笔录等。在现实方面要证明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伤亡者与哪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二是是否因工伤亡。
3.法令审
即确定或不确定工伤所适用的法令依据应正确。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包含法令、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标准性文件。现在,在工伤确定案子中应适用《法令》第14条确定工伤、第15条视同工伤、第16条不得确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矩。关于既不归于第14条、第15条确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景象,又不归于第16条不得确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景象,关于这种状况的工伤确定问题成为法令规矩的盲区,并给法令适用带来了困难。主张在今后的配套规矩或相关解说中对工伤的内在作个明确规矩,从受案规模上愈加清楚区域分工伤与非工伤的边界。
以上现实审和法令审都属行政实体法检查。
4.程序审
属行政程序法检查。行政行为不只要求依据确凿,并且有必要契合法定程序。行政程序须恪守先取证,后判决的权力规矩。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17条至第20条、《工伤确定方法》(劳作保证部令第17号)的规矩,工伤确定的程序主要为:
(1)请求,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分别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1年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提交资料:伤残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当地居委会的证明等、授权托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劳作合同文本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医疗确诊证明书或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此外还应提交被诉人企业工商挂号注册资料、未注册挂号单位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等。
(2)补证奉告,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
(3)立案受理,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在受理时效内、属统辖规模的予以受理;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告诉。
(4)查询核实,要求用人单位据实供给状况和证明资料,依据审阅需求向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工友、目睹证人等有关单位管理人员查询取证,向有关单位调阅檀卷仿制相关内容。对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鉴定书不再进行查询核实。进行查询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一起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5)作出书面的工伤确定决议,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或不是工伤的决议;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社保组织。
二、工伤确定应留意的问题
1.关于证明资料的调取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供给人、核对人、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复印有关部分保管的书证原件的仿制件或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部分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查询类笔录,应当标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被查询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被查询人、证人的名字、年纪、性别、工作、住址等基本状况,有被查询人、证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奉告当事人申辩、举证的权力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依据。关于原告在诉讼阶段才提出的辩驳理由,依据高法《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法释[2002]21号)第2条规矩,原告或许第三人提出其内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原驳理由或许依据的,经人民法院允许,被告能够在第一审程序中弥补相应的依据。因此在工伤确定查询笔录中,应问询两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理由要阐明。假如当事人在复议或诉讼中提出新的辩驳理由或依据,被告有要求弥补依据的权力。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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