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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4:43
公证和人们的日子紧密相联,当人们发作协议的争议或许其他状况时,就需求公证组织来公证。公证是根据法令给申请人供给具有公平性的证明。那么公证组织的办理准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为正常展开公证事务,公证组织需求树立和健全办理准则。我国公证法、《公证组织执业办理办法》、《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则。
1.事务、财政、财物办理准则。公证法第14条规则,公证组织应当树立事务、财政、财物等办理准则。《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第22条规则,公证组织应当依照规则树立、完善各项内部办理准则。
2.执业监督准则。公证法第14条规则,公证组织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一起,《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第21条规则,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树立健全行政监督办理准则,公证协会应当根据规章树立健全职业自律准则,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保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力。
《公证组织执业办理办法》第24条规则,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组织的组织建造、队伍建造、执业活动、质量操控、内部办理等状况进行监督。第25条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组织的下列事项施行监督:(1)公证组织坚持法定树立条件的状况;(2)公证组织实行应当报批或许存案事项的状况;(3)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执业状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状况;(5)法令、法规和司法部规则的其他监督查看事项。第26条规则,设区的市和公证组织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组织的下列事项施行监督:(1)组织建造状况;(2)执业活动状况;(3)公证质量状况;(4)公证员执业年度查核状况;(5)档案办理状况:(6)财政准则实行状况;(7)内部办理准则建造状况;(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查看的其他事项。
司法行政机关施行监督查看,能够对公证员处理公证事务的状况进行查看,要求公证员及其地点公证组织阐明有关状况,调阅相关资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查询、核实有关状况。
公证员及其地点公证组织不得回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施行的监督查看,不得谎称、藏匿、假造、毁掉相关依据资料。
3.执业过错责任追查准则。公证法第14条规则,公证组织应当树立执业过错责任追查准则。《公证组织执业办理办法》第27条也有相应规则。
4.训练准则。《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第27条规则,公证员应当承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展开的职业训练。公证员每年参与职业训练的时刻不得少于40学时。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展开公证员职业训练的规划和方案,公证协会按年度拟定详细施行方案,担任组织施行。公证组织应当为公证员参与职业训练供给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5.执业年度查核准则。《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第22条规则,树立公证员执业年度查核准则。
公证组织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处理公证事务的状况和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状况进行年度查核。查核成果,应当书面奉告公证员,并报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存案。
公证组织的担任人实行办理责任的状况,由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核。查核成果,应当书面奉告公证组织的担任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案。
经年度查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杰出问题,公证组织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组织的担任人在办理中存在的杰出问题,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公证员和公证组织的担任人被投诉和告发、执业中有不良记载或许经年度查核发现有杰出问题的,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要点监督、辅导。
对年度查核发现有杰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组织的担任人,由地点地或许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训练。
公证员执业年度查核的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拟定。查核办法应当包含查核作业的准则、查核的内容、查核的等次和规范、查核的程序和时刻组织。
6.执业档案准则。《公证员执业办理办法》第28条第1款规则,公证员执业地点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树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阅录用状况、年度查核成果、监督查看把握的状况以及受奖惩的状况记人执业档案。《公证组织执业办理办法》第28条规则,公证组织应当依法展开公证执业活动。
公证组织是为人们供给公证证明的组织,在实行时有自己的办理准则,所以愈加值得信任。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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