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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企业差价结算应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8:10

【网友问题】
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后,卷烟工业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之间差价结算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律师回答】
2009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货品与劳务税司下发《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告诉》(货私函〔2009〕95号),要求根据从头核定的各商标标准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卷烟工业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之间对2009年5月份的购销状况进行汇总核算。关于汇总核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补收价款的,卷烟工业企业可按补收价款的数额向卷烟批发企业汇总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汇总核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交还价款的,可由卷烟批发企业根据交还价款的数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单》上挑选“购买方请求——已抵扣”栏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上挑选“购买方请求——需求作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卷烟工业企业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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