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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售金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需要认定吗,有无相关的文件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6:27

银行出售金银到达一般纳税人规范是否需求确定?
问:银行(地市级分行、支行)出售金银到达一般纳税人规范是否一定要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无相关的文件规则?
回复:部分金融组织经我国人民银行、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所属分理处、储蓄所等经营场所内展开个人什物黄金买卖事务,即向社会揭露出售刻有不同字样的特制什物金条等黄金制品,并依照市场价格向购买者购回所售金条,由分行一致清算买卖状况。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组织展开个人什物黄金买卖事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78号)作了如下规则:一是关于金融组织从事的什物黄金买卖事务,实施金融组织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依照规则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一致清算交纳的办法;二是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请求处理税务挂号;三是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请求处理税务挂号,请求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什物黄金出售额和进项税额,依照一般纳税人办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依据已预征税额核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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