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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4:12
新的赔偿标准是高检院刑事赔偿作业办公室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发布的2009年全国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核算出来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侵略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依照国家上年度员工日平均薪酬核算。《告诉》指出,依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发布数据,2009年全国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2736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核算,日平均薪酬为125.43元。依据上述法律规则和统计数据,2010年检察机关处理侵略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子,每日的赔偿金即依照125.43元核算,比上年日赔偿标准添加13.44元。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则,侵略人身权,形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付出相应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修正决议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高检院刑事赔偿办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现已抓住修正拟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作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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