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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婚外情人发短信骚扰妻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3:55
案情:
王先生与情人张某不相闻问后,怀恨在心的张某开端密布地向王先生妻子刘女士的手机上发打扰短信,内容都是她与王先生往来期间的细节记叙。不胜忍耐的刘女士将张某诉至法院,状告其损害声誉权,要求精力损害补偿1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了此案,确定张某的行为现已构成了对刘女士品格尊严权的损害。
依据刘女士的叙述,她与王先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王先生与张某之前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直到2011年4月王先生才与张某完全断绝交游。在与张交游期间,王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购买了一个中国移动“动感地带”138手机号码,曾有一段时间,王先生还和张某交换运用手机和这个号码。
就在2011年10月之后,刘女士的手机上开端不断地传因由这个138号码发来的信息,信息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对张、王二人往来期间一些具体情况的细节记叙,其间还运用了很多的淫秽用语和凌辱性言语。这些信息发送的数量多,密度大,给刘女士带来了极大的精力摧残。
刘女士起诉称,张某的行为现已打乱了她的正常日子,恳求法院判令其中止打扰,一起补偿精力损失费10万元。
对此,张某在法庭上辩说明,自己给刘女士发送短信,只不过是向她陈说现实,自己也没有将这些现实向社会上的其他人传达,底子不会造成对刘女士社会点评的下降。因而,张某以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刘女士声誉权的侵略,不该承当声誉侵权职责。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定,以为张某的行为造成了对刘女士品格尊严权的损害,判定其当即中止发送手机短信的行为,并给付刘女士精力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单线”打扰侵略品格尊严
针对此案的法令问题,海淀区法院法官陈昶屹解说说,在法令上,声誉权与品格尊严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力类型。公民的品格尊严权受法令维护,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品格尊严不受侵略。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凌辱、诋毁和诬告陷害。”即便加害人经过短信打扰、言语凌辱的方法在没有第三人在场或知晓的情况下大泄私愤,损害被害人的品格尊严,乃至并未由于言语凌辱的内容走漏而导致被害人的社会点评下降,加害人也可能会承当相应的侵权民事职责。
本案中,张某为了宣泄私愤、离散他人家庭而一再给刘女士发送短信,她的这种行为尽管不能构成对刘女士声誉权的损害,但却现已构成了对刘女士品格尊严权的损害。
相关法令知识:
声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坚持并维护自己声誉的权力。它是品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声誉是指具有品格尊严的名声,是品格的重要内容,受法令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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