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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以不抚养孩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9:54
无效婚姻指的便是夫妻两边不具备成婚的条件或许不是依照法令程序挂号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能够不抚育孩子吗?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网友发问:
无效婚姻,怎样申述孩子的抚育费用?
律师回答:
即便婚姻无效,孩子抚育权仍然依照爸爸妈妈子女的联系处理,两边都有抚育小孩儿的责任,抚育费用两边可洽谈,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定。
不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应按月付出孩子的抚育费,规范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别的一方应当帮忙。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因而,在处理子女抚育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两边的自愿洽谈为首选,只要在洽谈不成的状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据实践状况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对非直接抚育方承当子女抚育费和教育费问题处理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认规范
依据《婚姻法解说(一)》第21条的规则,抚育费包含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依据《子女抚育定见》第7条规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确认:(1)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恰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均匀收人,参照上述份额确认。(3)有特殊状况的,可恰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则:“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育费能够改变。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子女能够依据需要提出添加抚育费,给付的父或母也能够依据实践担负才能提出削减或革除抚育费给付责任。爸爸妈妈要求削减或革除抚育费给付责任的状况一般有:(1)有给付责任的一方,因为长时间患病或损失劳动才能,失掉经济来源,的确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定确认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又能够担负且有抚育才能;(2)有给付责任的一方因违法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才能,无力给付的。但康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才能,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定给付。(3)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乐意承当子女抚育费的一部或悉数,原有给付责任方所承当的抚育费数额能够恰当削减或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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