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9:22
林木是关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林木资源不仅能调控环境,还有很大的经济价值,林木的挖掘需求经过林业部门的同意,假如不合法采伐的或许构成违法,那么盗伐林木罪既遂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盗伐林木罪既遂怎样进行确定
【案情】
2005年5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王*伙同别人共盗伐国有浆洞林场四处山场面积算计15公顷(225亩),盗伐彬木出材量1429立方米,折活立木积蓄2183立方米。
一、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与欧某(另案处理)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雇请别人盗伐蓝山县**国有林场大板漕等四处山场的杉木算计181.5亩,采伐出材量1153立方米,折活立木积蓄1775立方米。被告人王*于2010年10月9日向法院退出赃物30000元。
二、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王*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私行请人将蓝山县**国有林场大桥头工区山场中杉树的树皮削掉,其意图是为了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经林业工程师进行了现场判定,定论为:浆洞国有林场大桥头工区枯死划剥皮杉木面积2.9公顷(43.5亩),出材量276立方米折合立木积蓄408立方米。
【不合定见】
对以上违法现实榜首部分确定为盗伐林木罪既遂均无贰言,但对第二项是盗伐林木罪既遂仍是未遂产生不合,各自观念如下:
榜首种定见是构成盗伐林木罪未遂。在本案中,被告人将杉树的树皮削掉,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后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盗伐林木的意图是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从本案违法成果看,被告人未获得既得违法利益,受害人亦未失掉林木利益。而依据判别盗窃罪既遂、未遂的一般理论,无论是操控说仍是失控说,被告人既未获得盗伐林木的操控权,受害人亦未失掉对被盗伐林木的操控权。故关于本案第二部分违法现实应确定为未遂。
第二种定见是构成盗伐林木罪既遂。在本案中,尽管盗伐林木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但被告人将杉树的树皮削掉,现已对林木形成了不行拯救的损害。《森林法》及盗伐林木罪的立法原意是维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环境,本案中,被告人将树皮削掉导致树木逝世,已然形成了损坏森林资源的成果。一起,受害人亦失掉了对被损坏林木的持续培养、增值权,依照盗窃罪构成的失控说,也应确定为违法既遂。
【审判进程及成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违背国家森林法规,伙同别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盗伐蓝山县浆洞国有林场五处山场的林木,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犯盗伐林木罪的现实事实,依据的确、充沛,指控的罪名建立。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王*起首要效果,是主犯,但被告人王*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违法现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自动退出部份赃物,有悔罪体现,能够酌情从轻处分。被告人王*及其辩解人提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部分违法系未遂的辩解定见,不予采信,由于被告人王*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给43.5亩(折合立木积蓄408立方米)的杉树剥皮,形成该些杉树枯死,给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形成了无法拯救的经济丢失,且达到了必定的数量,被告人虽未实践占有该些枯死杉树,但已构成违法既遂的要件,应确定为违法既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定被告人王*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所退的赃物人民币30000元。
【剖析】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属不同类违法,盗伐林木罪归属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类的损坏森林资源维护罪,而盗窃罪归属侵略产业罪,两边有必定的联络,但也有较大差异,在确定违法未遂与既遂上应慎重剖析。
一是就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确定考虑。对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确定,小编认同失控说,将盗窃罪法定损害成果定位为失主失掉对产业的操控,在维护被害人方面具有优势。刑法拟定的最根原意图在于维护合法权利,而侵略产业罪拟定的意图在于维护公私产业的一切权。故就维护产业而言,违法是否既遂应从受害人是否失掉对合法产业的操控权,而不是违法嫌疑人是否获得对不合法获得产业的操控权。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皆有盗窃的成分,本案中,被告人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私行将国有林场一切杉树的树皮削掉,以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其行为必定形成树木逝世的成果。相对受害人而言,树木的持续成长、增值无望,既得权益现已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依照失控说应确定为既遂。
二是从滥伐林木罪的立法意图剖析。《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类的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中,该罪侵略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维护和办理制度、是受维护的自然生态资源。该罪在确定违法成果上不能仅从树木本身上承认,而应该从是否损坏了社会办理次序、是否直接损坏了森林资源上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把树木的皮削掉导致很多林木逝世,是严峻的损坏森林资源行为,现已在必定时间内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形成了无法拯救的丢失,故本案情节应确定为盗伐林木罪既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盗伐林木罪既遂怎样进行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上述事例,读者应该知道不合法伐林木罪违法既遂是怎样确定的了,对该罪违法状况的确定适用失控说。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盗伐林木罪既遂怎样进行确定
【案情】
2005年5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王*伙同别人共盗伐国有浆洞林场四处山场面积算计15公顷(225亩),盗伐彬木出材量1429立方米,折活立木积蓄2183立方米。
一、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与欧某(另案处理)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雇请别人盗伐蓝山县**国有林场大板漕等四处山场的杉木算计181.5亩,采伐出材量1153立方米,折活立木积蓄1775立方米。被告人王*于2010年10月9日向法院退出赃物30000元。
二、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王*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私行请人将蓝山县**国有林场大桥头工区山场中杉树的树皮削掉,其意图是为了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经林业工程师进行了现场判定,定论为:浆洞国有林场大桥头工区枯死划剥皮杉木面积2.9公顷(43.5亩),出材量276立方米折合立木积蓄408立方米。
【不合定见】
对以上违法现实榜首部分确定为盗伐林木罪既遂均无贰言,但对第二项是盗伐林木罪既遂仍是未遂产生不合,各自观念如下:
榜首种定见是构成盗伐林木罪未遂。在本案中,被告人将杉树的树皮削掉,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后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盗伐林木的意图是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从本案违法成果看,被告人未获得既得违法利益,受害人亦未失掉林木利益。而依据判别盗窃罪既遂、未遂的一般理论,无论是操控说仍是失控说,被告人既未获得盗伐林木的操控权,受害人亦未失掉对被盗伐林木的操控权。故关于本案第二部分违法现实应确定为未遂。
第二种定见是构成盗伐林木罪既遂。在本案中,尽管盗伐林木因案发而未达到意图,但被告人将杉树的树皮削掉,现已对林木形成了不行拯救的损害。《森林法》及盗伐林木罪的立法原意是维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环境,本案中,被告人将树皮削掉导致树木逝世,已然形成了损坏森林资源的成果。一起,受害人亦失掉了对被损坏林木的持续培养、增值权,依照盗窃罪构成的失控说,也应确定为违法既遂。
【审判进程及成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违背国家森林法规,伙同别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盗伐蓝山县浆洞国有林场五处山场的林木,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犯盗伐林木罪的现实事实,依据的确、充沛,指控的罪名建立。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王*起首要效果,是主犯,但被告人王*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违法现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自动退出部份赃物,有悔罪体现,能够酌情从轻处分。被告人王*及其辩解人提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部分违法系未遂的辩解定见,不予采信,由于被告人王*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给43.5亩(折合立木积蓄408立方米)的杉树剥皮,形成该些杉树枯死,给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形成了无法拯救的经济丢失,且达到了必定的数量,被告人虽未实践占有该些枯死杉树,但已构成违法既遂的要件,应确定为违法既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定被告人王*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所退的赃物人民币30000元。
【剖析】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属不同类违法,盗伐林木罪归属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类的损坏森林资源维护罪,而盗窃罪归属侵略产业罪,两边有必定的联络,但也有较大差异,在确定违法未遂与既遂上应慎重剖析。
一是就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确定考虑。对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确定,小编认同失控说,将盗窃罪法定损害成果定位为失主失掉对产业的操控,在维护被害人方面具有优势。刑法拟定的最根原意图在于维护合法权利,而侵略产业罪拟定的意图在于维护公私产业的一切权。故就维护产业而言,违法是否既遂应从受害人是否失掉对合法产业的操控权,而不是违法嫌疑人是否获得对不合法获得产业的操控权。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皆有盗窃的成分,本案中,被告人在未获得林木一切权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私行将国有林场一切杉树的树皮削掉,以等这些剥皮杉树死掉今后进行采伐,其行为必定形成树木逝世的成果。相对受害人而言,树木的持续成长、增值无望,既得权益现已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依照失控说应确定为既遂。
二是从滥伐林木罪的立法意图剖析。《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类的损坏环境资源维护罪中,该罪侵略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维护和办理制度、是受维护的自然生态资源。该罪在确定违法成果上不能仅从树木本身上承认,而应该从是否损坏了社会办理次序、是否直接损坏了森林资源上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把树木的皮削掉导致很多林木逝世,是严峻的损坏森林资源行为,现已在必定时间内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形成了无法拯救的丢失,故本案情节应确定为盗伐林木罪既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盗伐林木罪既遂怎样进行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上述事例,读者应该知道不合法伐林木罪违法既遂是怎样确定的了,对该罪违法状况的确定适用失控说。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