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保证人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4:05
在和商业银行告贷的时分,债款人假如进行大额的告贷一般要求供给担保或许确保人。假如确保人这债款人确保,就要承当确保的职责,假如债款人不还款时,替代债款人还款。债权人能够申述担保人,那么只申述确保人的民事申述状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只申述确保人的民事申述状
民事申述状
原告:某银行
居处地:
负责人:
被告:刘某,男,家住,联系电话
诉讼恳求
1、依法承认本案告贷合同及连带职责确保许诺合法有用;
2、依法判令被告刘某连带归还告贷本金353万元及相应利息1805809元(此利息算至2013年1月21日,剩下利息核算至还清时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实支费用由被告承当。
现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11日,债款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2009字第8号《告贷合同》,告贷金额866万元,告贷期限24个月,自2009年11月11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2009年11月11日,原告给债款人发放了该笔告贷。随后刘某许诺对该笔告贷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上述告贷到期后,虽经原告屡次催要,债款人不实行还款职责,确保人刘某亦不实行连带确保还款职责,现已构成违约。为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令规则,特向贵院提申述讼,恳求贵院依法支撑原告诉讼恳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述人:某银行
年 月 日
二、确保人的职责有哪些
确保人职责的方式要依据确保人承当的是一般确保仍是连带确保的作详细区别,连带确保的法令职责大于一般确保的法令职责,详述如下:
(一)一般确保。一般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担保法》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1、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3、确保人以书面方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二)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担保法》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三、确保人免责的景象
依据《担保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1、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则,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但债款人与确保人一起诈骗债权人,缔结主合同和确保合同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因而给债权人形成丢失的,由确保人与债款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只申述确保人的民事申述状
民事申述状
原告:某银行
居处地:
负责人:
被告:刘某,男,家住,联系电话
诉讼恳求
1、依法承认本案告贷合同及连带职责确保许诺合法有用;
2、依法判令被告刘某连带归还告贷本金353万元及相应利息1805809元(此利息算至2013年1月21日,剩下利息核算至还清时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实支费用由被告承当。
现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11日,债款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2009字第8号《告贷合同》,告贷金额866万元,告贷期限24个月,自2009年11月11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2009年11月11日,原告给债款人发放了该笔告贷。随后刘某许诺对该笔告贷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上述告贷到期后,虽经原告屡次催要,债款人不实行还款职责,确保人刘某亦不实行连带确保还款职责,现已构成违约。为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令规则,特向贵院提申述讼,恳求贵院依法支撑原告诉讼恳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述人:某银行
年 月 日
二、确保人的职责有哪些
确保人职责的方式要依据确保人承当的是一般确保仍是连带确保的作详细区别,连带确保的法令职责大于一般确保的法令职责,详述如下:
(一)一般确保。一般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担保法》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1、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3、确保人以书面方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二)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担保法》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三、确保人免责的景象
依据《担保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1、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则,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
但债款人与确保人一起诈骗债权人,缔结主合同和确保合同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因而给债权人形成丢失的,由确保人与债款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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