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4:24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付出保管费是其主要责任,可是付出其他费用,不管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付出必要费用的责任。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支的。其他费用是指为保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丢失而开销的必要费用。如从头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
假如寄存人不付出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拘留保管物,通过必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责任,保管人能够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下的,偿还寄存人,缺乏的,寄存人应补交。
假如寄存人不付出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拘留保管物,通过必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责任,保管人能够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下的,偿还寄存人,缺乏的,寄存人应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