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6:25近年来,美国337查询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对美交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从1986年至今,美国337查询案子触及我国企业的已有56起。鉴于日前已有很多关于美国337查询根底知识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337查询的概念及其威力。下文将依据笔者署理美国337案子的实践阅历介绍美国337查询程序中关于我国企业生死攸关的商业秘密维护问题。
关于大多数我国企业而言,美国337查询的首要问题即出口到美的产品/产品制作办法是否侵犯了有用的可履行的美国知识产权权力。侵权问题中触及专利侵权的尤多。无疑,为确定侵权与否,在337查询程序中发表涉案产品有关研制、出产和出售等信息是不可避免的。并且,美国337查询要求当事人发表的信息,无论是深度仍是广度,远远超过了我国企业了解的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例如,我国企业曾被要求供给其逐年财务数据,包含本钱、赢利和出售途径等信息,乃至被要求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包含高管电脑的硬盘悉数拷走。试想,面临此情此景,有几个高管不震动?震动之余的问题立刻便是,企业有必要供给吗?假如供给,商业秘密能否得到维护?是否有必要供给前述悉数信息,因案而异,也是检测律师技巧尤其是我国律师技巧的试金石。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确凿无疑的,所供给的商业秘密一定能得到严厉维护。不然,美国337查询将失掉其根底和价值。正如美国337查询的主管机构美国国际交易委员会(ITC)有关人士指出的,“……有关法令及规矩授权ITC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鼓舞当事人有决心提交灵敏商业信息。一直以来,ITC尽其所能地维护商业秘密,让信息供给者对他们所提交的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发生决心,然后自愿提交有关信息。……ITC严厉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由而不在查询程序中供给商业秘密……”
那么,咱们来看看ITC维护商业秘密的法令依据和具体措施。
法令依据
在337查询程序中,有关商业秘密维护的规矩首要见于美国关税法第337节和ITC的程序规矩(The Commission’s 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以下简称“规矩”)。
美国关税法第337(n)条规矩了商业秘密维护的问题,向ITC供给的或许当事人之间交流的触及本条规矩的审理案子的信息,假如依据ITC规矩被适当地确定为秘要商业信息的,未经供给人赞同不得向任何人发表。破例是政府工作人员(包含参加查询的ITC工作人员、政府官员以及履行有关指令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及依照ITC规矩受维护令束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