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20:05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作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差遣劳作者实践在用工单位供给劳作,承受用工单位的办理,因而,用工单位相同需对被差遣劳作者负有相应的职责。《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用工单位的职责,在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作了清晰区分,使得在呈现劳作争议时有法可依,防止发生职责推诿现象,然后维护了劳作者的合法劳作权益。《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则,用工单位应当实施下列职责:(一)履行国家劳作规范,供给相应的劳作条件和劳作维护;(二)奉告被差遣劳作者的作业要求和劳作报酬;(三)付出加班费、绩效奖金,供给与作业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差遣劳作者进行作业岗位所必需的训练;(五)接连用工的,实施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别的,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则,用工单位应当依据作业岗位的实践需要与劳务差遣单位确认差遣期限,不得将接连用工期限切割缔结数个短期劳务差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