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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上海工作的外籍人员等参加公积金制度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3:19

与本市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聘任)联系,并依照规则别离办理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作业证》、《台港澳人员作业证》、《久居国外人员在沪作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取得境外永久(长时间)居留权和台、港、澳来沪作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在上海作业的外籍人员等参与公积金准则方针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聘任)联系,并依照规则别离办理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作业证》、《台港澳人员作业证》、《久居国外人员在沪作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取得境外永久(长时间)居留权和台、港、澳来沪作业人员,在自己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照本市现行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等均依照本市现行规则履行。
二、外籍、取得境外永久(长时间)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作业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聘任)联系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封存、搬运等状况依照本市现行规则履行。
三、外籍、取得境外永久(长时间)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作业人员在本市发作购房、自住住宅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宅消费时,可依照本市现行住宅公积金提取规则履行。
四、外籍、取得境外永久(长时间)居留权和台、港、澳在沪作业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宅需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相关规则将另行拟定。
五、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则履行。
六、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履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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