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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离婚程序说明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2:13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阐明是怎样的?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递或送交方法,将呈请书交给辩论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端。如辩论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请求以登报、送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递或送交方法,将呈请书交给辩论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端。如辩论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请求以登报、送给其亲朋转交或其他方法送交呈请书。
3. 收成呈请书后,辩论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标明对呈请书的情绪,例如是否要辩论、是否赞同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辩论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请求排期聆讯该离婚案子
5. 呈请人及辩论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两边没有争论,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搀扶费等作出判决。如两边对子女监护权或搀扶费等有争论,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公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请求最终离婚令
8. 法院公布最终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完毕。整个离婚程序,即便两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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