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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20:18
有甲乙丙三个公司,乙公司呢,拖欠甲公司的货款60万元,一向没有还。甲公司也屡次进行了催款,但一向没有收效。后来呢,丙公司它正好呢,也拖欠了乙公司的一笔货款。这样的话呢,丙公司呢就跟乙公司、甲公司三方坐到一块来达到一个协议。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便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悉数债款,有这么个约好。(此事例转为旁白 动画)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可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这样的话呢,乙公司也回绝向甲公司还款。甲公司仍是持续找到乙公司了,乙公司就说咱们其时协议里边写了一句话:到2000年9月10号丙公司向我,向乙公司还款后,我来实行向你的还款职责。现在它没有向我还款,所以我就无法向你还款。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样的话呢,甲公司后来就没有办法,它就申述了。申述的时分呢,它就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一起被告,一块申述了。在这个傍边,丙公司就提出抗辩。它说我并没有欠甲公司的钱,我欠的是乙公司的钱,我欠乙公司的钱没有还,这是我跟乙公司之间的工作,乙公司没有申述我,你甲公司怎样能申述我呢?至于说最初签那个协议也仅仅我向乙公司还款,也没有说我来向你甲公司还款。所以丙公司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乙公司当然它不否定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现实,可是它却提出一条,说最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可现在丙公司没还钱给我呀,我没有钱,它仅仅提这么个抗辩的。这个里边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在这个事例傍边,乙公司的确现已没有偿债才干了。现在甲公司知道了,知道丙公司还欠了乙公司一笔钱。并且从前呢,还有过这样一种协议。所以现在呢,甲公司就把丙公司申述,行不行?(小片)详细来讲所谓的代位权,便是指的当债款人不实行职责,没有清偿债款人的债款,可是它又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款。这个怠是懒怠的怠,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款,对债款人造成了危害。在这种状况之下,债款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款人的债款人咱们称为次债款人来建议权力,这便是所谓的代位权。举个比方:ABC三方当事人,代位权它必定涉及到有三个合同主体A、B、C。B它是A的债款人,A是债款人。但一起呢,B它又是C的债款人,C是B的债款人。B作为债款人,他没有实行自己的债款,没有向甲(A)进行清偿。可是呢,它又不去活跃的建议自己的债款。他对他人本来有债款的,他不去建议,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样的话,他就给债款人甲(A)造成了危害,甲(A)的债款无法完成。在这种状况之下,债款人甲(A)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债款人之位,代B之位,向债款人的债款人,也便是B的债款人C去直接建议权力。所以称之为代位权。债款人跳过了、替代了债款人的方位,向债款人的债款人去建议债款,这便是所谓的代位权它的根本的意义。咱们来看一下代位权准则,为什么法令会供认一种代位权准则?从《合同法》来讲,《合同法》上它有个原理,叫做债的相对性原理或许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A、B之间签一份合同,A发货,B付款,比方说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这种合同项上的权力职责职责它都是相对的,A只能恳求B实行付款职责,也只要职责向B交货。而作为B呢,它只要职责向A付款,也只要A才干来向他建议权力。这称为相对的,跟第三人没有关系。A没有发货,只要B才干建议他的违约职责,其他人不能建议。其他人不能说A你怎样不向B发货呢,这不关你的事的。反过来说A发了货,B没有付款,那就只要A才有权力去建议,别的人不能建议。这就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可是在代位权这种准则傍边,它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比方咱们前面讲的,现在是ABC,B欠A的钱,C欠B的钱,现在A跳过B直接向C去建议权力,要求C来实行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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