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享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7:14土地运用权是合法运用土地的证明,获得土地运用权时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运用证。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不团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所以获得土地运用权的方式是纷歧样的,那么怎么承认享有土地运用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怎么承认享有土地运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令承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其间,中央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详细挂号发证机关,由国务院承认。”
土地运用权承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议不服的,恳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检查。
二、为什么要进行土地运用权确权
土地运用权承认是指在土地运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作争议时,好坏联系人恳求有关权力机关承认土地运用权归属,然后处理土地运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运用权承认恳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好坏联系人行使,好坏联系人纷歧定是土地运用权人,在土地运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作争议时,好坏联系人可所以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运用权归属有土地运用权法令联系的天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他们都能够向有关机关或安排提出土地运用权承认的恳求。
土地运用权承认是土地运用权保护的条件,只要经过承认土地运用权,才干清晰土地运用权的归属,只要在土地运用权归属清晰的景象下,土地运用权遭到损害或波折,土地运用权人既能够直接行使土地运用权恳求权,以土地运用权办法进行保护,也能够行使债务恳求权,以债务办法进行保护。在土地运用权归属不明或发作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经过土地运用权承认,清晰土地运用权归属之后,才干承认谁是真实的土地运用权人,才干承认恳求权行使的主体。
三、农村土地确权的准则
(一)合法性准则
合法性准则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有必要恪守宪法、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法令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则。合法性准则包括既要遵从实体法,又要遵从程序法两个方面,违背实体法或程序法,都将构成对合法性准则的损坏。
(二)合理性准则
合理性准则是指土地确权决议内容要客观、适度、契合理性,即土地确权行为的动因应契合行政意图,应建立在合理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坚持合理性准则既有利于保证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也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安排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准则
《土地管理法》清晰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不存在农人团体经济安排,其土地天然应归于国家所有。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行改动准则
国有土地能够由农人团体长期运用,但不能因而而改动土地所有权性质。关于国家建造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人团体运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动。
(五)尊重前史,面对实践准则
我国土地所有权准则阅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土地权属情况十分复杂,致使土地权属胶葛不断,使土地确权作业面对相当大难度。因而,在确权作业中,有必要坚持尊重前史和实践、分阶段处理的准则,即既要依据其时的前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时土地运用的实践情况,正确处理国家与团体、团体与团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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