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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渠道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2:38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发放途径和规范的告诉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化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推动我市计划生育作业归纳变革施行定见的告诉》(甬政发〔2002〕73号)精力,进一步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造,现将全区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的发放途径和规范等问题清晰如下:
一、调整时刻:发放途径和规范的调整时刻为2007年1月1日起。
二、发放规范:凡具有本区户籍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可收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赏费,直至子女满十四周岁。
三、发放途径:
(一)有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用工单位发给,夫妻两边所在单位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包含无业城镇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另一方单位全额发给。停薪留职、待岗、内退人员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原单位发给。
六个月以上临时工、合同工,用工期间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用工单位视同本单位员工全额发给。
(二)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工商部门发给。
(三)无用工单位的农村居民(包含无业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的发放途径按以下规则:
1.2007年1月1日今后出世的独生子女,其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2006年12月31日前出世的独生子女,其调整后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发给。
四、我区原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的有关方针与本规则相冲突的,按本规则履行。(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途径履行,2006年12月31日前按原途径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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